各学院、部门、老师: 根据主管部门检查、审计后提出存在大量往来账款并要求整改的意见,从即日起,对2016年6月30日前存在未核销暂付款即应收账款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将限制其办理财务借款、报销事宜。具体如下: 1、对于事业经费暂付款,经费正常使用,暂时限制经办人员办理财务相关事项(办理冲账业务除外),直至暂付款冲销完毕或者提供合理的解释; 2、对于科研经费暂付款,经费负责人的所有科研经费号暂时限制使用,相关经办人员暂时限制办理财务相关事项(办理冲账业务除外),直至暂付款冲销完毕或者提供合理的解释; 3、对于预开发票未收回款项且未按规定时间解释说明的,暂停其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直至应收款冲销完毕或者提供合理的解释; 4、经办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涉及到学院(部门)有签字权的领导,不影响其对本部门经费的使用签批,但对其科研经费限制使用; 5、对于应收款确定无法收回且已经提供比较合理解释的,定期会同科学研究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坏账处理; 6、对于以上暂付款及应收账款如存在疑问的请及时至计划财务部查账核实。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解决。 7、财务系统进过升级后,同一个项目号同类型往来款项将不超过3笔。 8、今后往来账清理作为日常财务事项,计划财务部将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予以控制,凡超过半年的暂付款未有书面合理解释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往来账款及时办理财务冲销手续是每个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办理财务事项的相关经办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因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办理财务事项的相关经办人不及时办理冲销手续而导致的诸如影响款项支付、耽误项目结题等等后果由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办理财务事项的相关经办人承担。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位老师谅解。 计划财务部 2016年10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