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补充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广大同学发扬刻苦努力,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奖学金应有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新利18彩票 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和《学生行为考评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学金评选补充条例。
一、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二、奖学金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分+加减分
三、加分项目
1、凡被选拔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者(如英语、专业设计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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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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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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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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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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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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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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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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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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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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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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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4
|
1
|
0.4
|
三等奖(第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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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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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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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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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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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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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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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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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但未获奖者加0.05分;以多人合作形式参与的团队在此基础上乘以系数0.8;同类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2、在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社会实践获奖、创新创业活动、三好优干,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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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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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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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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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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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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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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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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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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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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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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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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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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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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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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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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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标兵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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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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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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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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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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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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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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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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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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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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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二等奖(第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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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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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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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三等奖(第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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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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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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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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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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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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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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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表论文者,在上表基础上第二三作者分别乘以系数0.8、0.6;以团队形式参加创新创业类活动并获奖者,在上表基础上乘以系数0.8;社会实践。同类获奖取最高分,不累加。
3、凡被选拔参加各类文体、征文类活动并获奖的,依据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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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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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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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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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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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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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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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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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第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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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6
|
0.2
|
三等奖(第4-6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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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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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类表彰不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按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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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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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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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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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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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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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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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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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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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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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A——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秘书长
B----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助理班主任、记者站站长、各社团社长、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
C——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团总支委员、团支部、班级委员
D——科代表、楼长、
E——宿舍长实行动态加分,卫生宿舍以上(含卫生宿舍)加0.4分;普通宿舍不加分,不合格宿舍倒扣0.4分
F----记者站成员的加分参照表6进行
(2)评分以参加社会工作一学期计,不足一学期超过半学期者以半学期计,积分减半,不足半学期者不予加分;
(3)兼职者以最高职务加分计,不累加。班主任或指导老师按照其表现的情况,在其较高职务加分的基础上乘以系数。系数分为0.9、1、1.1、1.2四个等级。按其表现情况选择相应的系数。
(4)校级组织成员与学院等同,但须有所在组织证明;
(5)社会工作的考核应在班主
5、所在班级、宿舍等集体获表彰,依据以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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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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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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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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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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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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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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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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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团支部、文明标兵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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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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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示范宿舍、文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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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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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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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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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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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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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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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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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获先进个人称号的,视作同类表彰,取最高分。
6、凡在正规报纸、杂志上发表正面新闻作品的,依据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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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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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院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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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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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
|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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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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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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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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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分时需出示作品原件,不同作品可累加
7、凡获校、院通报表扬,每人次加0.4、0.2分
8、单项奖学金原则上倾向于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并按综合测评自三等奖往下从满足条件的学生中递选。
9、大二下学期英语四级分不计入综合测评,但作为获取奖学金的资格条件,凡未过四级的算作一门次补考,不能参加各奖学金的评选。
四、减分项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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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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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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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集体荣誉观念,做出有损学校、学院、班级荣誉的事,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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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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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查受学校、学院批评处罚,其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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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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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1课时,迟到、早退3次(含集体活动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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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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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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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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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规章制度,未达到处理或处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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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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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缺乏主动性,同学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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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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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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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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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或提供假情况、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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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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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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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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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物、有损校园文明、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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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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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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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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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说明:
1、本条例作为补充条例,应在符合《新利18彩票 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和《学生行为考评试行办法》的条件下实施。
2、加分和减分均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作为参评奖学金和学期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并为免试研究生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
3、奖学金的评定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必须在班级中公示。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分。
六、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条例从2007年3月起实施。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