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现将有关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原则上大四时户口统一迁出,不再办理户口迁入。
2、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录取名册(档案馆203开具);
(3)户口迁移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4)居民身份证;
(5)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表。
3、户口迁移办理地点。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11号窗口,联系人:徐老师,电话5813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