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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办理户籍迁移指南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1-06-25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户籍管理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现将有关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原则上大四时户口统一迁出,不再办理户口迁入。

2、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录取名册(档案馆203开具);

3)户口迁移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4)居民身份证;

5)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表。

3、户口迁移办理地点。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11号窗口,联系人:徐老师,电话5813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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