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提出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求及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经研究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中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要求。为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院。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院分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组员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推免生的类型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三、推荐免试的条件及要求
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CET-6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对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英语CET-4达到500分(含500分)以上;对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优良以上水平。
5)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体办法按照全年级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必修、限选课课程学习成绩(以下称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30%以内。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2、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落实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在当年的推荐名额中,各学院可拿出适当名额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中1)、2)、3)、6)条外,英语须达到CET-4合格分(425分),且“专业排名”前40%以内。
1)获得全国“挑战杯”以及“数模竞赛”等国家级学术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2)参与经教务处或校团委认定的各类省级以上课外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3)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的学生。对于基础科学类(如数学、物理、化学及生物等),需要在SC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对于工程科学类,需要在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需要在中文核心期刊(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4)以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的学生。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需获得申请公开;计算机软件专利需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5)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部长以上干部职务、院级学生组织担任副主席以上干部职务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学生;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2学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学生。
6)个别确有特殊才能、创新意识较强、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如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者)、有较强培养潜力的学生,除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核外,且须由学生所在学院二名教授(建议有条件的学院应为博士生导师)联合推荐并给出具体推荐理由。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
为将最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直接选拔成为新一届研究生,今年的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参考下列原则:(1)考虑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本科毕业生生源状况;(2)考虑“2011计划”实施的需要;(3)考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承担国家“973”、“863”项目的现状;(4)考虑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及博士点的因素;(5)考虑卓越工程师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的因素。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张榜公示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各学院在进行推荐工作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可确定1~2名候补学生,其他学院可确定1名侯补学生,以便增补,学院候补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条、第2款的推荐。
五、推荐工作的程序
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1(附件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以不高于1:1.5的比例组织综合考核(包括复试),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同班同学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批准。
符合第三条、第2款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2(附件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综合考核(包括复试),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各学院推荐名额不得高于学院分配名额的20%,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由研究生院汇总,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审,确定人选。
六、时间安排
9月10日—9月12日: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书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推荐免试的基本条件、申请专业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月13日—9月14日: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考核(包括复试)。确定推免生选择次序的排序成绩是由课程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9月15日:各学院张榜公示初选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并在9月15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册及电子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师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反映。
校研究生院电话:58139201、58139194,Email:yzb@njut.edu.cn;
校纪委举报电话:58139069,Email:jubao@njut.edu.cn;
七、其它
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校形象和考生利益,参加这一工作的教师和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和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仔细完成好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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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土木学院关于推免工作选拔办法补充规定(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