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校教[2013]104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课外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学校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将自主学习学分纳入本科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议通过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实施办法和学校、院学生自主学习考核标准,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实施工作,解释学生自主学习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教务处作为组织单位,负责全校考核标准制定与补充、自主学分查询系统的开发与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
2.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学院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组长为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应明确自主学分认定统计工作责任人,负责学生自主学分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二、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自2012级起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4个自主学习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毕业。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并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项目。
三、认定范围
自主学习学分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
1.各类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2.各类竞赛(含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
3.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
4.科技成果
5.网络视频通识课程、课外阅读及学术讲座
6.考级考证
四、考核标准
面向全校学生的自主学习学分考核标准由教务处负责拟定,并根据学院的申报和实际情况提出考核标准的修改意见,报学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会议或组长审批。
考核标准分为六大类,每类分为若干项考核内容。每项考核内容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标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模块计分要求见《新利18彩票 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考核参考标准》(附表)。
五、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
1.自主学习学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2.各学院可在学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补充标准。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12周接受各学院的学生自主学习学分考核标准调整方案申报,经学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3.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自主学习学分的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条件的支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和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4.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利18彩票 学生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附件1)(标准中明确不需填登记表的除外),于第14-15周向所在学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于第18周前向学生公布审核结果。
5.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网络视频课程、学术报告或讲座除外)
6.学生需至少从2个不同的项目中取得自主学习学分。
7.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各学院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自主学习学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打印“新利18彩票 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
注: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新利18彩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