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教学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学科与专业建设,做好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二、教学任务安排
1、对于专业主干课,须配备2-4人组成课程组,搞好教学的同时努力将本课程建设成精品课程;对于一般专业课和选修课,配备1-2人。
2、具备测绘工程专业背景的教师和具备高级职称且具备测绘工程专业背景的教辅人员可承担外专业《测量学》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3、集中实践环节(实习和课程设计)原则上1个班配备1个指导教师;对于非测绘专业的测量实习,可放宽到每3个班2个指导教师。
4、在职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年,在职博士不低于250学时/年;其余测绘系教师和教辅人员不低于350学时/年、地信系教师不低于280学时/年。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全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0%,地理信息工程系平均教学工作量按全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下降10%计算。
三、系(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1、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工作,兼任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领导和组织工作;制订本系正常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重大教学管理内容或活动把关,参与分管教学院长组织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
2、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和系主任搞好相关的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中设备计划的申报、组织采购和验收等,对重大教学管理内容或活动把关,参与分管院长组织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
3、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协助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布置学期辅助教学任务,负责常规辅助教学检查工作,组织设备日常保养与管理。
4、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开展工作,分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布置、检查、督促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审定教师报交的课程标准和选用的教材、讲义;组织期中教学检查,负责组织考试和试卷审核批准、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配合院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教学资料的统计、上报和归档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研讨会。
5、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属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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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