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一、适用对象
本培养方案要求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和高水平的人才。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以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应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本专业书刊和初步听说能力,可用外语撰写论文摘要,熟悉现代实验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掌握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经济和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应用技能。
3、具有成熟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设置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立我校学科专业点的研究方向。其应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范围,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学术优势和培养特色。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本学科的重要发展方向;
2、应有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人才梯队;
3、应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以及相关的资料和相应的实验设备;
4、应能开出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并附有这些课程教学大纲及阅读书目。
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是认真的、严肃的,并注意其先进性、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不宜过窄,每个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根据学科的实力一般以3~5个为宜。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半至三年,优秀硕士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学习年限可缩短至两年,硕士研究生为在职人员、或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一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两至三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我校自2011年9月起全面实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按两个系列设置,分别是学术型和应用型。其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硕士学位课程约为17学分,学校与学院的学术报告2学分,导师设置的学术研讨会(Seminar) 2学分,其它学分为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方式:
(1)学位课
学位课是按一级学科设置,反映本学科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是该学科的必修课。课程设置既考虑基础理论系统性,又有一定的专业覆盖面。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学位课(A类)和专业学位课(B类)课程。
公共基础学位课(A类)
思想政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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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学时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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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学时 |
1学分 |
外国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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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英语(基础英语) |
48学时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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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英语(应用英语)(或科技英语写作) |
60学时 |
2学分 |
数学或工程应用数学(根据培养方案要求) |
80学时 |
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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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课(B类)
专业学位课设立三至四门课程(详见附表),为120~160学时; 6-8学分(建筑类12学分)。原则上,研究生应在本学科的B类课程中选择。
(2)选修课【非学位课】(C类、D类)
选修课是在学位课以外,为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中开设的各类可供硕士研究生选择学习的课程。一般要求选修本学科专业类的学分为8-10学分,研究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科研题目的需要,可以在全校所有的课程中自由选择。
全校公共选修课(D类)中的信息检索课程作为全校研究生的必选课。
(二)应用型硕士研究生
我校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纳入应用型研究生培养。鼓励所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自愿执行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应用型研究生模式培养,其学位授予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学位课(A类+ B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实践环节(专业实践)4学分,学校与学院的学术报告2学分,导师设置的学术研讨会(Seminar) 2学分,其它学分为选修课程。
课程设置方式:
(1)学位课
公共基础学位课(A类)
思想政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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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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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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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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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英语(基础英语) |
4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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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英语(应用英语)(或科技英语写作) |
6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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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或工程应用数学(根据培养方案要求) |
80学时 |
4学分 |
专业学位课(B类)
应用型研究生专业学位课(B类)学分要求为不低于4学分,每个领域设置1-2门应用型课程供应用型研究生修读,应用型研究生修读应用型课程不低于2学分
(2)选修课【非学位课】(C类、D类)
应用型研究生选修本学科专业类的学分要求为不低于6学分,其中必修2学分应用型课程,指定选修课D类《信息检索》2学分。剩余学分可以在全校所有的课程中自由选择。
六、课程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面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教学课程内容拉开档次,对于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学时、学分、预修课程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其他不同的形式,硕士研究生考试不合格课程,不采用补考形式,必须重修。学位课程和必选课程考试实行末位淘汰,应有4%~10%的淘汰率。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为保证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白天参与实验室、工程基地等实践场所的科研工作,专业选修课应尽可能安排在晚上开课。
(1)A类课程(公共基础学位课)
公共基础学位课的课程除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外,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内容改革,应注重增加学科前沿所需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课程,着眼于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整体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共基础学位课的某些课程可由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老师共同承担,如《工程应用数学》等课程,以促进基础教学与专业教学更好的融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数值处理、图形处理、文字处理、文献处理与专业结合的能力。
研究生英语课程的修读要求以《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方案(试行)》为准。
(2)B类课程(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的内容安排要注意课程体系保持相对稳定,专业学位课设置不得少于三门,要注意合理拓宽专业口径,强化本专业范围内研究方向的共性内容,以保证培养的规范化和统一质量标准。课程设置要注意同一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上硕士研究生共性需求。研究生因研究工作需要,根据导师要求,经过研究生部批准,可以选修其它专业的学位课程。
(3)C类课程(选修课)
选修课面向全校研究生自由选修本学科专业、非本学科专业设置,以强化研究生从事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范围广阔的科学研究的能力。专业选修课应包括反映本学科的新发展、新动向或一些学科相互渗透的内容,方便研究生跨专业选课,使研究生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掌握某些专业技术最新研究成果,从而有利于研究生从事专门课题研究,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综合能力。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旨在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工程开发、经营管理方面得到较系统的基本训练,培养他们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应用型研究生学位论文侧重于对研究生工程或管理实践能力的锻炼和提高,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工程实际问题,要求研究生能够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并具有一定难度的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产品开发、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等课题,重点培养学生独立担负专门领域工作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应用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研究生学位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实际生产应用和学术理论上的意义,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研究生论文选题进行审定,努力使选题科学、合理。研究生在选题范围内,须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和了解国内外有关科技情况,并对有关文献资料(不少于50篇)以及生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出分析和评述,指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在导师指导下,一般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在课题组和相应的学科专业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广泛听取意见,由导师审定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学位论文须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主要包括:
(1)利用前人或本人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别人没有做过的技术、方法或理论问题,或者解决某一个比较重要的技术或理论问题中的一个环节。
(2)在实验研究中,取得有意义的可验证的结果,并有初步的解释。
(3)将基本原理应用于技术领域,取得新成果,并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4)建立比较先进的实验装置,并取得可靠的数据。
(5)其它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内容。
3、论文的理论部分概念清晰,分析严谨;论文实验部分数据真实可信,并要论证其可靠性,要体现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数据的处理部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无误,对处理结果所得出的结论,应作理论上的论述与讨论。
4、对于多人共同合作研究的项目,每一位硕士研究生都应有独立的研究主题,论文内容应侧重写本人的研究工作,对有关的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
5、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提要、课题意义及对前人工作的评述;理论部分;试验或实测方法与仪器设备的概述;实验数据的分析与讨论;结论与参考文献;附录(视论文的具体性质,可不包括上述所有方面)。
6、论文的文字要通顺、简练,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论文中引用别人的成果应予注明,图表、参考文献、附录和注释格式要规范。
7、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写好的正式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格式和统一印刷装帧的要求进行印刷装订;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报研究生部。论文经评阅人评阅后,方可参加答辩。为保证全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和学位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一般应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上旬前完成答辩,提前毕业应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上旬前完成答辩,答辩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其学位审查评议顺延至下一个半年进行。
8、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评议,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学位论文的评阅可实行送审盲评。
9、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前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对从事特殊研究项目确属需要保密而不宜发表论文者,必须由导师书面说明理由,报学院和研究生部批准。
10、学位授予: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在决议中对答辩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11、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对于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需要论文评阅人在论文评议中有明确推荐表示,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是否推荐评为优秀论文在决议中均应予以注明。
12、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等成果获得因特殊原因延迟,需经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成果延迟的充分理由,由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方可进入答辩及后续程序,但其学位证书将延迟发给本人,须等到其成果符合研究生申请学位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再行发放。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实行导师负责制。培养方式为由一名导师具体指导,其他教师协助指导或聘请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家协助指导,学院把关、协调和监督,研究生部统一管理的培养机制。
2、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本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出相应的培养计划。
3、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应强调以自学为主,导师应注重启发研究生深入思考和创新思维,培养其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4、应用型研究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以《新利18彩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南工(2010研字第23号))为准。
为了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使研究生得到更多实践环节的锻炼,研究生除参与科研实践外,在学期间还应参加其他实践环节的训练,其他实践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践、工程(社会)实践和管理实践三种。
(1)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可从事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本科生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环节等。
(2)工程(社会)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事业或机关单位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
(3)管理实践:通过担任本专科学生的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事务工作等,锻炼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能力。
实践环节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从事其中的一项或两项,具体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安排(最迟于第四学期内完成)、检查和指导,并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效果进行考核,写出评语意见。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可与参与“助学、助研、助管(三助)”挂钩。
5、学术活动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二十次校内外学术活动,其中至少七次为校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的学术活动,其它由各学院安排,达二十次者才能取得学校与学院的学术报告2学分。
(2)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时,要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卡》,并按要求填写规定栏目后,在答辩前交各自学院研究生秘书存查。
(3)硕士研究生参加的学术活动,可以是校内各学院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校内学术活动以二小时为一个专题、计为一次学术讲座,校外参加的学术会议根据学术会议实际天数折算,一天计为两次学术活动。
(4)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期间,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参加课题组学术研讨和撰写科研汇报的效果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导师设置的学术研讨会2学分。
6、对于同等学力或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或者加修本学科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不少于两门),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九、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1、在硕士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中,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准备、实践和学术活动,特别在论文工作中,都要注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2、从事科学研究是一项追求真理,探求事物本质和客观规律的事业,要具备科学道德,尊重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硕士研究生不但要学习老一辈专家学者扎扎实实做学问的作风,更要学习他们实实在在做人的品德。
3、明德厚学,沉毅笃行;弘扬学术道德,端正学风,表里如一;坚决反对学术腐败、严禁剽窃抄写、弄虚作假;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劳动成果,杜绝考试作弊;是每一位研究生应遵循的最起码的治学准则。
十、思想政治工作
1、研究生所在学院要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有专人负责;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的作用;采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2、强调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负全面责任,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导师要从思想、学风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对研究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
3、研究生要积极参加规定的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倡导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十一、考核方式
1、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以笔试为主,专业课采用笔试和专题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硕士研究生对业务知识的把握能力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课程成绩60分为合格;考查采用通过、不通过记录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3、第一学年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按一定人数比例评选出“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进行。
4、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主要课程学习结束后,即入学后的第四个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由专业学科组织教师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的准备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
中期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攻读博士,申请者需同时提交个人研究报告。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5、毕业考核:毕业前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对研究生几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毕业研究生”。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选,获得优秀学位论文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参加各项活动中获得各种奖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部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在教师节中进行表彰奖励。
7、全校研究生公共基础学位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其余课程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教学实践、工程(社会)实践或管理实践由各学院自行管理。研究生部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将授课计划下达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开列授课计划,落实授课教师,组织考试,并报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授课时间。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考试、考查后,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并存档。
十二、毕业与学位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三、附则
1、本要求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本要求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