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及办公室:
为了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南工理委[2009]第19号文件的评选办法,评选2013年度理学院“教书育人”、“优质服务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各系、中心、学办等单位和教师可以申报参评“教书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院办人员和院工会委员可以申报参评“优质服务竞赛”先进个人。
2、评选名额:“教书育人”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单位数的20%左右,“教书育人”、“优质服务竞赛”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别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6%。
3、时间安排:原则上安排在12月份,结合年终考核进行。
二、评选条件
参照南工理委[2009]第19号文件。
三、评选程序
1、各系、中心、办公室要认真宣传本办法有关精神,认真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教书育人”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争创先进。
2、各系、中心、办公室召开部门教职工会议,在总结交流本部门工作和个人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酝酿和推荐。
3、填写并报送申报表、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师生考评意见表等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
4、学院结合学生评教、同行、督导和领导听课以及部门推荐意见等,组织民主评选,并对拟表彰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进行的评比和表彰。
五、相关申请表格请在理学院下载专区理学院“教书育人”、“优质服务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办法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