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针对前期学校对剧毒、易制毒药品的普查和上报工作,资产、保卫包括公安部门对我院的剧毒、易制毒药品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多次检查,并就我院的剧毒、易制毒药品的管理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以后,凡要使用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实验室、课题组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购买,并做好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消耗记录,以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确保我院对剧毒、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特此通知。
理学院
201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