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剧毒化学药品的购进和调拔
1.采购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由实验中心指定,并经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药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药品,同样,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毒化学药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经实验中心、保卫处同意报公安部门批准方可接收和转让。
二、剧毒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1.学校建立剧毒化学药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药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药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校剧毒化学药品库保管人员由设备处指定,经校保卫处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药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药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剧毒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药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已有剧毒化学药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校剧毒化学药品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三、剧毒化学药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药品,应由领用人填写申领,经系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药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2.新增项目临时申购用量较大的剧毒化学药品,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报告,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再经实验中心、校保卫处负责人批准由剧毒化学药品供应部门统一办理申购领取手续。
3.剧毒化学药品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又没有存放剧毒化学药品条件的,必须交回设备处危险品库代保管。
四、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药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药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药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校保卫部门。
五、剧毒化学药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药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药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校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运输剧毒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转让、贮存、运输剧毒危险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中心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