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内部资产交接制度
一、资产保管人员变动交接
1、资产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离校前,必须做好清产核资(由使用部门组织)。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核对账目,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2、调离人员须详细汇报资产的完好程度及使用情况,并向接收人讲清财产保管、保养、使用等注意事项。对闲置、损坏的资产必须写出书面说明。
3、资产交接,移交人必须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资产管理员保管,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经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清点核对,并共同签字确认。
二、资产内部转移交接
因内部机构或人员调整,涉及资产保管人、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须办理资产内部交接,交接手续同上。
三、资产保管人调离学校或退休前一个月之内,须交清学校资产,同时办理资产交接,交接手续同上。
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固定资产交接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