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学期及“两会”期间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序平稳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各学院(单位)须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后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人员、实验活动和实验场所等要素的全方位管理,科学合理做好实验安排、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各学院(单位)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专业性更强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上好新学期安全教育第一课,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各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各类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准入要求,开展针对具体实验项目和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
三、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源摸底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工校实〔2021〕3号)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各实验室对管控化学品、非管控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加热设备和长期不断电设备等危险源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与整治,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实验。
四、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工作。学院(单位)值班人员负有实验室安全巡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各学院(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对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或因未尽责、管理不善等造成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严追责。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