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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规范课程的要求(2018修订)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8-06-30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能合理有效的评价学习产出,实现成果导向,推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规范课程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 课程对象:所有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

二、 参与对象: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三 、具体要求

1、上课前,提交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给专业负责人审核(附件1)

2、考试前,按照试卷模板(附件2)出考试题。

3、试卷必须按要求提供试卷审批单(附件3),经系和学院审批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于考试,否则视为无效考试。系审批人为系主任,院审批人为分管教学副院长。

4、课程考试后,结合课程其它评价(比如平时、期中、单元测试、阶段测试、ppt汇报或研讨等)必须对课程达成度进行分析(附件4),并填写课程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表(附件5),教师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附件6)了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教师计算的课程达成度结果以及学生调查问卷主观反馈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附件7)。

5、课程考核后1周内,提交包括上述材料和原要求相关材料至学院保留存档。

四、 实施

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开始实施。

学院所有专业一并实行。

五、 附件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试卷模板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试卷审核模板

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达成度分析模板

附件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表

附件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调查问卷

附件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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