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由法学院、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和江苏省社会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基地主办的“江北新区发展与法定公共组织建设”理论研讨会(“江北新区发展论坛”第二次会议)在我校行政楼举行。
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有: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体制政策研究部部长唐建荣,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体制政策研究部法规处处长陈宇,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江苏省省级机关工委法宣办副主任戴桂洪,江苏警官学院教授卜安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钱宁峰,新华社江苏分社智库执行主任田雪亭,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我校法学院刘小冰、温晋锋、张治宇、马海韵、童宗斌、华炜、朱玉知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法定公共组织是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设立的与政府决策部门相区别的,相对自主、独立运作,承担法律赋予的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经济职能的公共管理机构。此次会议围绕“法定公共组织”的一般理论问题及其在江北新区的实践、以法定公共组织形式成立“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等事宜展开了深入研讨。具体研讨的内容主要有:法定公共组织的功能与类型、法定公共组织的设立主体、法定公共组织的设立程序、法定公共组织的治理结构、法定公共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法定公共组织的监管、法定公共组织的法律责任、江北新区法定公共组织改革需求分析、江北新区推进法定公共组织改革的策略分析、江北新区推进法定公共组织改革的实施方案。
法学院院长、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江苏省社会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刘小冰教授就本次会议做了总结。刘小冰教授指出,本次会议达成了一些共识:整体肯定了法定公共组织这一改革的基本方向,提供了法定公共组织的理论依据,就其外部法律关系进行了一些探讨,就其类型和登记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就其存在的一些可能法律风险提出了初步的分析。刘小冰教授认为,以成立大数据管理中心作为江北新区法定公共组织的突破口是合适的,也绕开了一些难题:在服务与管理方面,大数据管理中心是偏服务的而不是偏管理的;在法治方面,大数据管理中心是重法治的而不是重人治的;在专业方面,大数据管理中心是很专业的法定公共组织;成立大数据管理中心也因应了数据安全的国家需要,还结合了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刘小冰教授强调,法定公共组织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如与事业单位的区别,如何借鉴域外的经验,尤其是如何结合中国的制度特色创新和细化运作机制,赋权和管理的方式怎么做,能不能扩大法定公共组织或者就此做些前瞻性研究。这些都需要各位专家学者继续给予支持。法学院将参考各地的做法,起草《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条例》(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并将就此再次听取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刘小冰院长特别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的光临,也非常感谢为本次会议的成功举行提供了许多无私帮助的老师和同学。(图文:法学院;校对: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