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省高院邀请东南大学法学院周佑勇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邢鸿飞教授和我校法政学院刘小冰教授专程赴海门法院,就省高院在南通试点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举行专家论证会。
省高院专委刘亚平、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省高院行政庭综合组组长陈迎、省高院行政庭审判长李昕介绍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背景。根据最高院的规定,省高院在南通的海门、如东、港闸三个基层人民法院举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即以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
南通中院副院长陈勇、行政庭庭长徐锦平、海门法院院长潘建、海门法院副院长陈旭东、海门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冲、港闸法院副院长潘建明、港闸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建云、如东法院副院长高耀华、如东法院行政庭庭长刘俊、海安法院行政庭庭长徐爱贤等全面介绍了试点情况。他们指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大幅度上升,法院能够敞开收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民告官立案难问题;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官的责任心、职业荣誉感得到加强,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司法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初步实现了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刘小冰教授认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落实了中央的要求,呼应了现实的需要,抓住了改革的关键,振奋了法院的精神,为下一步单独设立行政法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刘教授还就制度顶层设计、审判资源配置、案件执行、信息公开、法官培训、案例指导、合法性、行政法院设置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我校法政学院拟成立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及行政法院设置等问题在协同创新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研究。
17日,省高院和各位专家赴镇江中院继续调研。镇江中院副院长姚强、陈敏和丹徒法院、新区法院等院领导参加了座谈。(文:法政学院;校对: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