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学校传达了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精神。3月30日下午、30月31日上午,法学院分别在明德楼法学院会议室、同和楼204召开法学0501、0502和法学0503、0504全体毕业生会议,传达了江苏省、学校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的精神,号召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报名,接受组织的挑选。会议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孙阳主持,院党委副书记郑万秋老师作动员。
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李源潮同志指出,要切实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要实行公开选聘、竞争择优,让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有志向、有热情、有潜力的大学生选拔出来。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应逐步了解新农村建设情况,掌握“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开展农村工作的本领。各地要根据大学生的服务意愿和专业特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制定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妥善安排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坚持大学生自觉自愿原则,鼓励热爱农村、热爱农民、志愿到农村去经受艰苦生活磨炼的优秀大学生积极报名应聘。
江苏2009年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5010名,其中:南京市710名,无锡市235名,徐州市500名,常州市170名,苏州市220名,南通市530名,连云港市 330名,淮安市300名,盐城市517名,扬州市512名,镇江市211名,泰州市465名,宿迁市310名。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3月31日-4月10日,各市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3月31日-4月11日,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3月31日-4月11日。
法学院已将《江苏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十三个地级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登记表及填表说明》等挂在学院主页并发到了学生的电子邮箱,还通过飞信等形式强调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法学院要求全体教职工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继续关心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号召毕业生树立“骑驴找马、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积极主动地争取每一个就业机会。希望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报考村官,为江苏省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