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2009-05-26 来源: 作者:纪委 摄影:钱澄 编辑:王启兵 上传: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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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学校在虹桥行正楼302会议室召开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我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校长朱跃钊、纪委书记崔益虎及各单位(部门)分管财务(经费)工作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崔益虎主持。

会上,纪委书记崔益虎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文件精神,他介绍了中央文件关于此次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治理范围、工作重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并着重分析在我校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从源头防治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

二要周密部署,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准确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妥善把握工作重点;要重视并正确运用政策手段,重在自查自纠;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有关制度,建立相关机制,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明确和规范办事程序。

三要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及时沟通,按时上报情况,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计财处处长陆莹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治理内容等做了具体说明,陆处长强调,“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财务部门法定账目核算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私存私放的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均属“小金库”治理范围。重点是自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吴乃萍、审计处处长韩长俊对治理工作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副校长朱跃钊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做出指示。他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回顾了我校前二次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对维护学校经济工作秩序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他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故意瞒报、漏报和虚报,责任人要负责任的填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他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按时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存在“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排除侥幸心理,及时自查,及时纠正、及时整改;要按照中央“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要求,突出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自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朱跃钊副校长强调指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要求各单位务必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目前,学校已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及整改验收工作,计财处处长陆莹任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 (来自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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