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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中国江苏网·新华报业网·网易]专家在宁研讨1.6亿天价环保赔偿案

时间:2015-01-27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上传:李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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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宁研讨1.6亿天价环保赔偿案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是否合法?天价赔偿能否倒逼水净天蓝?

中国江苏网1月26日讯2014年年底,泰州市6家企业因违法倾倒废酸,污染长江支流,被法院判决赔偿1.6亿元,用于环境修复。这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经典案例,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起案件有哪些启示?1月23日,新利18彩票 法律与行政学院、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新利18彩票 “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新利18彩票 “安全科学与工程”优势学科工程等,邀请了一批来自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士,组织召开了一场“泰州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研讨会”。

[案情回放]

6企业非法排酸被判赔1.6亿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常隆化工等6家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将其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等危险废物总计2.6万吨,以每吨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中江公司等企业,偷排到泰州市直通长江干流的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污染修复。

本案经环保部门调查后,14名企业责任人被抓获,当地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处2至5年徒刑,并处罚金16万元至41万元。

此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6家涉案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4年9月10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赔偿1.6亿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其中4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2月4日和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进行了二审的两次庭审,12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维持泰州市中级法院关于6家企业赔偿数额的判决。

[焦点一]

诉讼主体是否合法?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的主体是否适格?在23日的研讨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提出质疑,他认为作为本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其内部大量工作人员并非是专职工作人员,不是合法的民事诉讼主体。另外,此案也不符合中国公益诉讼制度。

对于刘克希的观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表示支持,并提出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提升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当天出席研讨会的,有不少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过该研讨会是以发表个人观点的形式进行的。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本案二审审判员)就认为,该问题对本案的判决不应构成影响,“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有执照的合法组织,只要没有被撤销资格,就是合法的诉讼主体。”刘建功说,其实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不是合法组织,不应由本次审判的法院裁定,而应该由审核它的行政部门裁定。如果被告认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不是合法的组织,完全可以在官司进行过程中,通过行政上诉将其撤销,否则法院就可以将其认定为合法的诉讼主体来进行判决。

“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其制度的完善是需要过程的,需要逐步完善。而本案的核心在于2万余吨的副产盐酸、废酸等危险废物被排入了长江之中,威胁两岸人民的生命安全。”刘建功说,从这个思路出发的话,即便有些问题有待商榷,也是瑕不掩瑜,对本案的判决影响是微弱的。

[焦点二]

能否倒逼水净天蓝?

法律界人士评价,泰州环保天价赔偿案创下了全国环境公益诉讼赔付额之最,其实是环境侵权诉讼新常态的先导,将倒逼水净天蓝。该案也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治理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为企业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

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朱德明称,环境是不可逆的,正是因为一旦破坏就无法更改,所以必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就要付费”。

“其实本次研讨泰州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意义,在我看来更应当是关注以后该怎么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杨帆在会上表示,本案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很好。从被处罚的几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来看,由于违法成本低,一些企业在污染环境的问题上无所顾忌。对它们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必然能够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痛击,让它们受到威慑,不敢胡作非为。可是,新的《环保法》已经实施,按照新法的要求,今后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须满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杨帆说,这样一来,实际上面临着一大问题,那就是在2015-2020年的5年内存在一个空窗期,在这个期间,不少地方由于前期没有成立这种合法组织,而导致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可作为诉讼主体,来发起类似环境公益诉讼。

“对于这些地方而言,应该由谁作为诉讼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杨帆表示,这是需要学术界近期思考并给予支持的难题。

[焦点三]

1.6亿元赔偿款怎么用?

本案终审判决规定,赔偿资金主要用于修复直接受到污染的水体环境,其余部分纳入法院指定的地方相关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区域性环境治理。其中40%的赔偿款可延期一年支付,并可从中扣除企业的技术改造费用。

目前,国内还没有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制度。昆明市政府曾经发布规章,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方式,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研究建立这方面的专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赔付资金的管理方式。

新利18彩票 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认为,这起案件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具有标杆意义,它对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也将起到推动作用。对赔偿款的使用,刘小冰甚至和相关人士一共研讨了7种方案。“江苏是化工大省,完全可以用生态治理的方式去改造。新利18彩票 就有这样的技术能解决副产酸的问题。”刘小冰透露。

而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就此疑问也曾明确表态,排污企业所承担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费属民事赔偿款,不属于行政处罚罚款。该项资金将进入“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赔偿款将主要用于对河道、河床、水生物等水生态环境要素进行系统治理”。

省高院还透露,该院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等部门正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监管、公示进行规范。“资金的使用,应当受到法院、检察院、环保部门、审计部门的共同监管,并且向社会公开,也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进行监督。”

《江南时报》2015年1月26日A09版:jnsb.xhby.net/html/2015-01/26/content_1193029.htm

《中国江苏网》2015年1月26日: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5/01/26/023482417.shtml

《新华报业网》2015年1月26日:js.xhby.net/system/2015/01/26/023480069.shtml

《网易》2015年1月26日:news.163.com/15/0126/08/AGSDVSLD00014S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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