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宪法日: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宪法,乃国之根本大法。它是近代以来各国民主实践和政治文明的产物,承载着社会共同的价值理念和法治追求。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正如习主席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共和国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近代中国,在艰难抉择政治道路的同时,也在苦苦探索立宪行宪的治国方略。回首百年中国宪政史,我们会发现,它充满了动荡波折,经历了人类全部宪政历史的所有阶段,出现过人类宪政历史上的所有宪政类型,不啻为一部浓缩的人类宪政通史。
1949年前的四十年中,形形色色的封建和资产阶级政权共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训政时期约法》等十余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但是最后,它们无一不沦为政治角力或维护一己之私的工具,均以失败的面目走下历史舞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中国进入到了社会主义宪政新时代。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即便从人类宪政史的角度看,“五四宪法”也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划时代的意义。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了这部宪法的制定,他不仅确定了宪法的编撰原则和总体框架,而且对每一部分都反复进行研究和论证,亲笔拟定了许多条款。他认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在“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组织了对宪法草案的三次大规模群众性讨论,在长达两个月的全民性讨论阶段,全国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讨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宪法草案的修改,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180420条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五四宪法”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和新中国初创时期的历史经验总结,它特别突出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两大特点,是把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加以确认的法律形式,客观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它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立宪和行宪的经验教训,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将相对稳定与改革发展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机关职权配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科学规定,真正成为了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的修改,也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激发了公民创造力以及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热情,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迅速发展。例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从最初规定的单一公有制模式和按劳分配形式,逐渐发展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纸上的宪法”到“现实的宪法”:宪法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列宁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要将“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的宪法”,让宪法具有生命力,需要艰苦而长期的努力,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目前,宪法已经逐步走出文本,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愈发息息相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民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借助宪法观察社会生活、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升。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鲜明而响亮地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更大进展。
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到被称为“宪法诉讼第一案”的齐玉苓受教育权案,再到终结收容审查制度的孙志刚案,这些案件使居于庙堂之高的宪法及其保障的权利走入凡间,成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人权入宪后,民生立法成为时代的鲜明特征,出台物权法、修改刑诉法,一大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得以实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关系公民权利保障的国际公约。
此外,宪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场合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话语基础,为凝聚社会共识、弥合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许多百姓眼里,宪法不再是冰冷刻板的规则条文,而是温暖体贴的人文关怀。
依宪治国的提出,是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标志。到2012年底,以宪法为核心、由多个法律部门和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正如习主席所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只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就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凸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
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图腾,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国家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合法性建立在公民对宪法的普遍尊崇之上,它必须被信仰。许多实行法治的国家,都是通过各种宣传和仪式的方法培养国民对宪法的认同与忠诚,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
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举办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已经成为惯例。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12月4日都会确定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这其中有6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党和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政治理念,在我国法治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国家宪法日将抽象的法条凝练为生活习惯,将遵守宪法的意识沉淀为一种民族文化符号,将“人民主权”“人权保障”等宪法精神内化为公民日用而不知的心灵积累,从而真正将捍卫宪法尊严变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开展宪法日纪念活动,通过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使公民切实感受到宪法的价值,从而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通过开展活动,也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可以想见,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必将使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成为一种新常态,使宪法成为国家的荣光和公民的福祉。
声音
建立国家宪法日,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向外界昭示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前红
12月4日原本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又以立法形式将这一天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正体现了四中全会提出的立法及时性。这样的决定符合我国国情,必将对推动和保障宪法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
——著名立法专家 刘克希
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需要内容支撑。只有365天都尊重了宪法,纪念日这一天才真正有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既要轰轰烈烈,又要扎扎实实。
——新利18彩票 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 刘小冰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焦洪昌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现在一些人缺乏宪法意识,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每年固定举办相关纪念活动,对全民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莫纪宏
设立宪法日,能够强化官员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步伐,敲响权为民所用,勿贪勿腐的警钟,从而实现法律对于公权力有效的制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 杨
2014年12月4日《解放军报》 :www.81.cn/jfjbmap/content/2014-12/04/content_94988.htm
2014年12月4日《中国军网》:www.81.cn/jwgz/2014-12/04/content_6254266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