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南京锁金二村社区,省人大常委会就《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取老百姓意见。大气污染是当下热点,因省人大代表连续提议案,这部法规提前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一审之后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江苏的发展领先于全国,遇到问题相应早于其他地区,立法解决问题也一直居于率先地位。由此创出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品牌,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护航。
法治江苏,“有法可依”是先决
法治江苏之所以在全国领先,立法贡献巨大——长期担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新利18彩票 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说。
这首先是因为,江苏的立法权在全国来讲是较多的。省人大常委会和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省政府和4个较大市有地方政府规章权。两权相加,江苏有10家立法权,而一般省份可能只有两三家。
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省法规553件次,经修改、废止、停止执行等变动,现行有效法规有213件;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4个较大市制定的法规共509件次,4市现行有效法规共236件。“这样的立法数量,确保了江苏各个领域的‘有法可依’”,刘小冰说。
1979年,对刚刚成立的省人大常委会而言,“立法”是一项既重要又陌生的任务。
1980年6月27日,《江苏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开启了我省地方立法的先河。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初创时期的工作人员,离休干部王向明仍记得立法起步初期的“跌跌撞撞”。“这部法规一审就通过了。公布后,意见来了,大家对‘城市禁止养猪养羊养鸡养狗’的规定反应很大。那个年代副食品供应紧张,不少市民家里养鸡。尽管管理城市卫生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一条在当时有点脱离实际,执行效果也就不太好。”
短短10条,通篇采用文件语言,没有适用范围、施行日期等法规必备条款……以现在的立法技术来衡量,第一部法规看起来实在“业余”,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后,具有江苏特色的先行性立法循脉而走。近两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树立“良法善治”理念,从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等方面入手,创新地方立法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立法方式而言,从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到直接走进社区听取群众意见;从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到开展立法听证;从立法后评估,到立法前评估……与时俱进之中,日益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
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1985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经济立法进行研究和准备,确立了三个重点方向:外向型经济立法、乡镇企业立法、促进私营经济立法。
1987年是值得记取的经济立法“元年”,《乡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在这一年出台。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回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乡村工业突破计划体制约束,在江苏蓬勃兴起,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半壁江山,但如何支持规范乡镇企业仍缺乏法律指引。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苏南各地深入调研,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然而,在计划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地方立法的空间十分狭小。无论是经济立法还是整体立法,进度不快,数量有限。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说,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经济立法自此成为我省立法工作的“主旋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应运而生,比如《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发展个体经营经济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保证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同步。
省委、省政府从江苏的资源禀赋出发,确定将软件产业作为先进制造业的灵魂和现代服务业的“领头羊”。如何做优做强软件产业?2007年,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软件产业促进条例》,将软件产业作为第一优先发展的产业从法律上确定下来,此前江苏还没有就哪一项产业的发展制定过专门性法规。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软件产业享受到“高待遇”,很多软件企业家们为条例的“含金量”叫好。
以民生视角促进社会和谐
在为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之后,省人大开始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向“民生立法”。
2008年,省人大走进全省十多个社区、卫生所,来到患病农户床头收集民意。王腊生至今记得,在一个社区医院里,一位胃癌患者诉说因费用高昂而打算放弃治疗时的无奈。“最怕生大病、药太贵、转医院太麻烦,是老百姓反映最多的3个问题。”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3年后出炉,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正式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运行。那一年6月1日起,全省4300多万农村参保人员将可以在2万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在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8倍等参照标准下,得到切实保障。
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江苏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慈善募集该怎样规范?资金如何管理?全国首部针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作出了漂亮的解答,为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经验。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在省级出台的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彻底扭转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在省域范围内“无法可依”的局面。
回应百姓渴盼“碧水蓝天”的呼声,则不惜用重典。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之后,人大迅速参与到“铁腕治污”当中。“调研中,不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修改草案其实曾有很多质疑,比如是不是太严格、能不能落实,但当时只有一个信念:一定要还太湖一湖好水。”顶住各方压力,王腊生负责牵头的立法小组加班加点,仅用半年多时间就修订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超标最高可罚百万元等一系列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促成了太湖水质的根本好转。
在刘旺洪看来,关注百姓需求、回应民生发展,是江苏人大立法的一大鲜明特色。他认为,在民生立法方面,江苏大胆探索,走在全国前列,法治惠民标准远远高于全国水平。
2014年9月12日《新华日报》2版:http://xh.xhby.net/newxh/html/2014-09/12/node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