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冰:
总结试点经验,迅速上升为法律规定
现代快报:今天人们对于干部财产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而各地的试点吻合着这种愿望。
刘小冰:财产公开制度具有正当性、紧迫性。干部贪腐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与官员财产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是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公众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
现代快报:“干部财产公开的脚步越来越近”成为一种主流观点。怎样评价带有诸多新特点的广东试点的意义?
刘小冰:广东的试点对反腐是个利好,以前各地对财产公开的试点,都是零散的、自发的,某种角度讲是对禁区的个性化突破。而广东的做法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做法,可以说是制度化的开端,为下一步做铺垫。而由原来非正式制度的“闯关”发展到现在正式制度的试点,也是具有转型意义的。说明高层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路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应当高度关注、高度肯定。
现代快报:干部财产公开的试点应在哪些方面加强制度设计?
刘小冰:到目前为止,不管是其他地方的试点,还是广东的试点,都还是政策性的规范。对于广东试点而言,恐怕还要在财产申报方面进行一种顶层设计。而最大的设计就是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干部财产申报法。干部财产申报法要有哪些内容,如哪些级别的官员申报?是申报哪些财产?等等,现在争论很大。我认为,如果做顶层设计的话,就应该是所有的官员所有的财产。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干部“不要想当官又发财”。“要当官就别发财”就是干部财产申报的核心要求。
此外,我还想讲几点。一、一定要强调监督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广东试点引起了关注,我希望这种关注是持续性的关注。而且要进行理论上的充分总结、讨论。如果试点刚开始就“软”,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跟后,那意义就会大减。在充分总结的基础上,迅速上升为法律规定。二、一方面需要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需要基层创新。这种顶层设计一定要是来源于基层实践的创新。相关部门不仅仅是总结广东几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同时也要总结其他地方的试点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比较鉴别,才能有利于上升为制度。而制度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三、从官员自身来讲,也要树立一个观念:财产公开既是强有力的监督,也是强有力的保护。四、我们需要广东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但也不能过于迷信。任何一项制度都是需要一种制度生态的,孤立的一项制度如果没有其他制度环境或生态相匹配的话,这个制度是很难真正发挥有效作用的。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吸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教训。
2012年12月11日《现代快报》第F13版:http://kb.dsqq.cn/html/2012-12/11/content_2299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