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冰
新利18彩票 法律与行政学院副院长
现代快报:现在就公益诉讼讨论比较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扩大化。
刘小冰:我国目前诉讼主体的条件,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有利害关系,但是公益诉讼问题不是一个有利害关系的问题,它是为了公共利益,却没有一个直接的利害关系在里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法学界和理论界都呼吁,要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社会利益都多元化了,诉讼主体也必定面临多元化问题。最典型的一个例证就是,假如一个农民养了鱼,因为污染而死了很多鱼,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无人养殖的野鱼死掉了,谁来为这些野鱼主张权利?这就涉及到公益诉讼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的诉讼主体资格应该扩大化。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益诉讼应该不应该纳入到一个制度的环境中?我认为应该纳入。
现代快报:这种纳入指的是什么?应该怎样纳入?
刘小冰:很简单,一方面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那么相应的利益主体也可以作为一个诉讼主体。比如说环境污染之后谁有做原告的资格呢?恐怕谁也没有,只有环保组织能做一个利益诉讼主体。如果从制度上安排谁来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谁都能做到,问题在于我们要解决一个心态问题,就是对所谓的公益诉讼主体抱有一种警惕和歧视的心态,这就很可怕了。
现代快报:这就使人想到,至今还有人对郝劲松这样的人抱有异样的目光。
刘小冰:我非常欣赏郝劲松们的风格,他们代表着整个社会的良知。我们必须要倡导整个社会对没有人管的公共领域的事务能够站出来。从这个角度讲,公益诉讼是我们在诉讼的主体资格里非解决不可的问题。去年,在盐城和无锡这样的地方已经出现了关于公益诉讼的例证,我还是很开心的。不过,从民诉法上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制度设计,我们还没有做好。我们应该重视这个问题。
现代快报:“赢得关注,却输了官司”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
刘小冰:说明心态还不正,我们还没有把此类公益诉讼的主体纳入到我们能够容忍的范围内。社会管理创新是两个主体的创新,一个是政府的创新,另一个是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创新。政府管不到的地方,由社会还管,这是有利的。总而言之,我非常希望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拥有作为我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而现状下这个主体资格还是蛮欠缺的。
2011年12月16日《现代快报》第F17版:http://www.admaimai.com/NewsPaper/NewsletterUrl.aspx?id=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