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优秀的社评,应该从小处下笔、大处着想。《“私力救济”岂能成为维权常态》(快报10月26日)就是这样一篇社评。但遗憾的是,从逻辑上说,这篇社评中的结论或者说标题不够全面,因为在当下的这个时刻,任何过分倡导公力救济的言行,极有可能走向社评主张的反面,从而伤害那些弱势的群体。
在我看来,私力救济应该是第一救济。
首先,这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当家作主的体现。当家作主不能仅仅停留在纸上和墙上,而应该是生存的教条:每个人必须穷尽法律允许的所有手段和方法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而不是首先“依赖”国家的帮助,哪怕这种帮助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否则,我们就不是站起来了的主人,还是匍匐在地的奴仆。
其次,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在我的老家高淳有一句老话“天上雷公大,地上娘舅大”,因为家族有什么问题,就会找娘舅来调解,这是典型的私力救济。调解、非政府组织的帮助,这些都是私力救济,其成本较低、易于执行和遵守。
再次,权力止于权利,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恰恰是防止权力侵犯的第一道关口。缺乏私力救济的意识和能力,极有可能为官员的恣意妄为提供机会。我们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其中一个必备的内容就是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私力救济功能,而不是简单或片面地强调公力救济。只有在私力救济无法有效进行或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公力救济才可介入。
还需要明确几点:第一,私力救济是第一救济,但不是唯一救济。救济的方法应该是立体的、多层次的。第二,必须时刻警惕这两种救济方法各自的缺陷,既要防止私力救济变成“私刑”、缺乏是非,也要防止公力救济的胡作非为和高成本低效率。第三,在“省纪委干部微博叫板县委书记”事件中,农民工“声音很微弱”,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不仅是救济方法出了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发生的救济事由的原因,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
还是西风说得对:让政府当事部门的“局外人”、司法正义和社会监督力量融为一体,求同存异,长沙县讨薪事件才能最终走上“阳关道”。西风在这里讲的,实际上就是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结合。
社会期待这样的情形出现:西风们的私力救济能够成为启动公力救济的动因!(胡凡青先生为本文提供了部分观点,特此致谢!)
(作者系江苏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1年10月31日《现代快报》第A2版:http://kb.dsqq.cn/html/2011-10/31/content_1335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