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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现代快报就夏俊峰案对话我校刘小冰教授——

时间:2011-05-20 来源: 作者:刘方志 摄影: 编辑:赵蕾 上传: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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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近日,人民日报记者走访了一些关注此案的专家学者以及主审法官。

就相关话题,快报记者与学者刘小冰进行了一番对话。

现代快报:夏俊峰一案带给你什么样的反思?

刘小冰:此案引起如此关注,说明一种社会心态:人们对于以夏俊峰作为一个符号的相对弱势群体高度关注,特别是夏俊峰对应的又是城管,而城管的社会评价又普遍比较低。在不少地方,城管执法为什么引起那么大的反感?我觉得在城市的清洁和老百姓的生存权之间是不成比例的,城市的管理是不是非要采取这种刚性的方式,我想这也是这个案子带给我们的一大反思。

现代快报:你怎么看待人们对于“会不会有公权力影响判决”的担忧?

刘小冰:人们担心的是公权力对整个诉讼进行不当干涉。这种关注是正常的。要保证夏俊峰们在诉讼里的地位的话,最关键的是法院,法院必须防止公共权力在这个案子里对夏俊峰造成损害,而且处于第一位置。证人出不出庭也许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的规定,但问题在于,当面临影响如此大的案子的时候,法院让证人出庭就具有一种程序正义的意义了,因为“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就没让证人出庭?有矛盾,那正可以通过质证的过程把这些疑问给排除掉啊。第二点,就是检察官,在刑事案件里,检察官承担监督责任。第三点,我觉得律师特别重要。有关律师一定要恪尽职守,为夏俊峰进行辩护。此外,被告人本人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

现代快报: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怎么看“不能觉得只要在法律层面上站住脚就可以了,而忽略了舆论反应”这个观点?

刘小冰:从整体上讲,这话是正确的,既要讲合法性,也要讲合理性。不过,首先要做到的是合法性。古今中外,司法过程与知情权,一直是有联系有区别的问题。我们讲的知情权,首先要强调在这个案子里所有的材料要让相关的各方知道,另外一方面,庭审的过程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严格的监督。法院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量、适当地对一些事实披露,主动沟通。当然,在保护知情权和法律对于审判秘密的保护之间,怎样保持一个合理的界限,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存在疑惑的。有些案子,如果披露的信息过多,引起关注度特别高,反过来也会对案子的公正审判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现代快报:“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这一点也受到批评。

刘小冰:不是说一个法院简单地把判决结果端给大众就算完了,它同样负有义务:怎样和社会舆论进行沟通,能够最大程度地解释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对种种疑问进行解答。

原载《现代快报》2011年5月19日,题为《权力机关勿忽略舆论》。

http://kb.dsqq.cn/html/2011- 05/19/c ontent_934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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