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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确的执政理念促进执政能力建设

时间:2009-06-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群生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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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政理念,就是执政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它是党执政的宗旨所在和价值取向。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党对执政规律和执政理论的科学把握。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根本执政理念是为人民执政。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须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用以指导自己的执政行为。
  为人民执政,是我们党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对根据地的政权建设提出过一系列重要思想。他在同黄炎培先生的谈话中,提出夺取全国政权以后,我们要靠“民主”这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让人民监督政府,使政府不敢懈怠。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又提出要“进京赶考”,强调坚持“两个务必”,要求全党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提高管理国家和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时代的变化,提出要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不断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等思想,使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总结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强调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提出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大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这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科学。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核心和精髓。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集中回答了我们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一根本问题,反映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性质决定党的执政理念。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也是党执政最坚实的基础。对于我们党来说,“为谁执政”,就是要为人民执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靠谁执政”,就是要靠人民执政。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工人、农民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力量,新的社会阶层的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都是党执政的依靠力量。“怎样执政”,就是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从根本上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的衡量标准。
  执政理念对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实践具有导向作用和决定作用。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的执政理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等就是坚持正确执政理念的典型代表。但不可否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因此,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执政行为。第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领导干部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就不可能领导好改造客观世界的工作,也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和坚持正确的执政行为,甚至会走向腐败堕落。第二,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善于发现和总结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努力使我们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第三,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正确的执政理念只有付诸实践才有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既注意实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注意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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