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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时间:2009-06-19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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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执笔:张艳国 李步楼 徐龙福 

  一般地讲,权力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从狭义上讲,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的支配力量,表现为领导者所具有的一定职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政治问题,又是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必然要求。能否正确地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
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关系政权兴衰的根本性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多次深刻阐述了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权力之源:来自于民,植根于民

  权力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截然不同的权力观。旧时代剥削阶级的权力同人民群众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权力观,是迄今为止唯一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党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从唯物史观的高度科学揭示了权力的来源、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权力的构成与运行机制、权力的功能,为共产党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是否认为权力来自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一切剥削阶级权力观的分水岭。旧时代的统治者否认权力来自人民:中世纪欧洲封建主推崇神权力观,认为权力来自神的赐予,封建贵族代表神和上帝统治人民;中国封建君主推崇君权神授权力观,认为皇帝是“天之骄子”,是人民群众天然的主宰;资产阶级信奉金钱权力观,认为资本和金钱具有无穷的“魔力”。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则始终认为权力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因而必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作为权力的“母亲”和监护人,把各级领导干部视为人民群众的公仆。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和文化创造活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甚至人类的存在就无从谈起。“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4页),“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只有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牢固建立党群、干群血肉联系,科学建构老百姓与领导干部的正确关系:领导干部只能从人民群众那里获得权力,领导干部永远是人民的公仆。

  马克思主义也科学地揭示了权力的授受关系,廓清了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错误的权力来源观,指出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和决定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说:“为什么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首先在于人民群众既是共产党打天下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深厚基础和依靠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赖,共产党就不能取得革命胜利,就不能执政掌权;其次在于领导干部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共产党人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民群众执政掌权。”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党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权力的这种委托和授予关系,本质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否则,这种领导干部手中被赋予的权力就要被人民群众所收回。

  马克思主义还科学地揭示了权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内在关系,指出共产党执政条件下权力的必然归宿:植根人民,同人民群众紧密相联。这就将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立足点与落脚点统一了起来,将权力既来自人民,又植根于民的关系有机地整合了起来。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不能把权力植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干部,一定不是受老百姓欢迎和爱戴的好领导、好干部。新时期领导干部的楷模牛玉孺以他自己的实践,为此作出了正面的诠释。他生前多次说:“我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的,只能把权力用在为他们造福谋利上,而绝不能用在为个人为亲友捞好处上。”使权力植根于民,就是要像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那样,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随地听取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情绪,全面代表群众利益,永远保持权力的人民性这个本质;就是要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所指出的,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先进性品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原则。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要在观念上坚定正确的权力来源观,又要在实践中始终不渝地使权力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如果我们在权力来源问题上产生动摇,就会丧失共产党的先进性,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意识的观念,既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人们在树立先进的时代观念的同时,落后的观念不会同旧制度一道消亡,总会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梦魇般地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权力观问题亦如此。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时刻警惕腐朽没落的权力观对党员干部的毒害,坚决肃清在权力来源问题上一切错误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防止权力虚置和权力腐败,使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永远植根于民,服务于人民,永不变质。

权力之本:执政为民,勤政为民

  怎样看待权力,怎样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权力的根本性质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下,权力的表现形式虽各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剥削阶级实行统治、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碎了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推翻了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制度,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主张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用,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执政为民,勤政为民,是人民国家的权力本质,是共产党执掌的国家权力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

  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本质,体现在权力的基础、目的、功能和运行方式上,贯穿于掌权、用权的全过程。

  权力的基础是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兴亡的根本因素。我们党能够执政,并且能够长期执好政,就在于党忠实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懈地为人民的利益英勇奋斗,从而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人民的信任与支持,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如果脱离人民群众,便有丧失执政资格、亡党亡国的危险。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他们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掌权用权的过程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付诸实践的过程。“万事民为先”,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上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的情绪,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用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的执政宗旨,势必脱离群众,遭到群众的反对。

  权力的功能是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党的各级干部受人民的重托行使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姓“公”不姓“私”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公义。决不能把公共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如果公共权力不是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变成高踞于人民群众之上作威作福的特权,成为欺压人民的工具,那就违背了公共权力的本质,使公共权力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为了使权力按照权力所有者——人民的意志运行,保证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实行法治。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具有公开、规范、权威、稳定和普遍约束等特性。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法律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实现权力的法制化,用法律来规范、治理和控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任何没有法律授权,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都不应当存在和行使。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权,不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滥用权力,就是违法行政。坚持权力法治化,必须消除权力人治化的现象和习惯,反对用人治代替法治,反对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甚至贪赃枉法。只有坚持权力的法治化,保证权力的授予有制,行使有规,监察有效,才能坚持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权力本质。

权力之责:为民掌权,受民监督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共产党人权力运行中的铁律。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行为后果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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