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设重奖鼓励市民举报行政机关“闲懒散”行为,向行政机关“撞钟和尚”“开炮”。目前,当地电视台正滚动播放该份通知文件,举报人最高可获一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悬赏举报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尽管很多地区都曾付诸实践,但真正能获得奖励的举报者却依然是凤毛麟角;与此相反,不时见诸报端的倒是“某地纪监部门希望奖励提供线索的举报者,但却无人前来领奖”之类的报道。这种尴尬的发生,固然有不图回报的举报者存在,但更多的恐怕还是害怕遭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虽然我国并不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检察院等机关都曾出台相关工作规范,但这些规范大多比较抽象,而且缺乏惩处机制,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专业部门制定的单一的行政法规,这些规定难以真正形成统一,更无法从立法层面对保护举报人提供制度性保障。尽管刑法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但“假公济私”之类概念太过模糊和笼统,难以准确判断,而仅限于举报者本人的保护范围也明显过窄,难以为举报人及其家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时有发生的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事件,无不深深刺痛公众的神经,举报腐败的正义之举因此而蒙上了一层悲壮的色彩。在此背景下,面对行政机关“闲懒散”行为,多数人虽然深恶痛绝但却没有举报的勇气,而那些绝地反击者显然又不是单纯为了获得奖励。因此,举报重奖的设置本身就显得有些多余。更何况,这项开支原本就不在财政预算范围之内,行政机关“闲懒散”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工作状态,为什么还原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却要额外动用预算外开支?
笔者以为,要想破解这种举报困局,关键在于纪监部门首先应加大打击力度,在展示严肃纪律的同时给民众以举报的信心和勇气。毋庸讳言,在以往的类似事件处理中,纪监部门总是表现得“慢半拍”——面对“闲懒散”行为,只有在得到群众举报或是领导批示之后,问题才会得到重视和解决。其实,行政机关“闲懒散”行为遍布方方面面,虽然纪监部门不可能“一网打尽”,但也不难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并予以严肃处理。这种“敲山震虎”不仅可以给“撞钟和尚”以强有力的震慑,同时也可以为民间举报者释放出一种积极的信号——纪监部门才是惩治“闲懒散”行为的生力军,民间举报只是一种细节的补充和完善。
纪监部门的职责就是要认真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积极对一切可能存在腐败苗头的事件或人物进行监督。只有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起自身职责,才能真正给行政机关“闲懒散”行为以震慑,同时以实际行动鼓励民众积极提供线索。如果纪监部门不能给民众以举报信心,那么举报重奖的设置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群众举报最终还是要仰仗纪监部门才能发挥出威力,如果纪监部门缺少足够的动力,群众监督的一腔热血终不免因此而日渐冷却。显而易见,强化纪监监督是严肃机关纪律的基本前提,相比之下,是否悬赏举报其实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