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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时间:2007-10-09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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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丹青妙手的尽情挥洒,赤、橙、黄、绿、青、蓝、紫排列起来就只是简单的色谱,而无法描绘出美丽的画卷;如果没有音乐大师的精彩演绎,哆、来、咪、发、唆、拉、希排列起来就只是单调的音阶,而无法演奏出动听的乐章。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千差万别,各不相同,这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统筹协调,对各种矛盾进行妥善处理,人们才能各得其所、和睦共处,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实现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始终顺利地向前推进。

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关系有哪些新特点?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制比较单一,干部、工人的工资按级别来定,农民按“工分”分配,收入差距不大且比较固定,生活必需品都是凭票定量购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对比较简单。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方面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公有制形式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转变;等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从而使新时期利益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的重要特点。

  利益主体趋于多样化。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一是原有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群体内部发生了变化。以工人群体为例,从分布情况看,除传统国有、集体企业外,私营 、外资企业职工大量增加。据统计,1991年年底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为2491.5万人,到2006年年底达7474.1万人,而同期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则从10664万人下降至7409万人。又如农民群体,除了一部分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外,有相当一部分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二是新的利益阶层不断涌现,如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和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利益主体的分化,导致利益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利益差距有所扩大。随着利益主体的不断分化,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差距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突出表现在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扩大: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47∶1,2006年扩大为3.27∶1;二是区域差距扩大,1978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比为3.15∶1,2006年达到6.21∶1;三是行业收入差距明显,1978 年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17∶1,2006 年上升为大约4∶1。整体上讲,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的趋势,1978 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 年则上升到0.496。

  矛盾对抗程度有所增强。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随着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差距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矛盾日渐凸显。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对抗程度增强、处置难度加大等。从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属于经济利益问题。据统计,2006年1月至8月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事件占总数的18.88%,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事件占15%,因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问题引发的事件占7.66%,因民间纠纷问题引发的事件占5.96%,因争矿、林、水、草场、土地问题引发的事件占4.82%,因集资、股票问题引发的事件占2.32%。由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前利益关系出现的上述新特点,一方面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自身利益的更进一步的追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既保护人们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

为什么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006年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成立了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当你走进中心大厅时,映入眼帘的就是这样一幅充满象征意味的标志:一只火红的凤凰昂首迎向一轮旭日,凤凰的下方是两只紧紧握在一起的手。丹凤朝阳,象征着作为北京商务中心的朝阳区发展前景一片光明;握在一起的双手,则寓意着经济社会越是发展,就越要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越要重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类似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这样的部门,目前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在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实现经济腾飞、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黄金发展期”,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是和谐的,但是总体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没有利益冲突。矛盾无处不在,冲突时有发生,而和谐的“真谛”就在于不同领域的统筹兼顾、多种利益的协调统一、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和各种冲突的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此,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对于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统

  筹协调利益关系,有利于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此,要真正切实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需要加强各方面利益的统筹协调,更加重视经济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均衡发展,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好东、中、西部的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当前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都与利益密切相关。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收费、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司法公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更存在着不少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容易激化矛盾,从而导致出现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真正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统筹协调好利益关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实现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形成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得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都兼顾到。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进一步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只有不断加大利益整合力度,促进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才能使人民群众心情舒畅,也才能增强他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如何统筹协调当前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春风送暖,玉兰飘香。2007年3月27日至28日,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上的统计表明,2006年全国县以上党政部门受理的信访总量同比下降明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在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也要看到,目前这些方面的工作还是初步的。面对改革攻坚时期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利益调整越来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把统筹兼顾作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各种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推出,要注意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群众的利益,切实找准大多数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点,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使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大多数群众所共享。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一套能够不断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有效促进和谐的利益调节机制。

  要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累了你就歇歇脚,渴了你就喝杯茶,气了你就消消火,请进——这里就是你的家。”这不是某某茶楼的广告语,而是河南省义马市群众工作局信访大厅里的标语。当群众看到这样亲切的问候时,怎能不想把心中的诉求、希冀倾吐出来?近年来,随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在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总体来看,我们在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听证会、协商谈判等具体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使他们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各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各种社会组织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使群众表达利益诉求逐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表达利益诉求只是前提,对各种诉求进行协调才是重头戏。一是通过利益引导机制来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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