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对广播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广播台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广播台是学校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在校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组织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校广播台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部署,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校内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产业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丰富18新利客户端下载 生活,为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校广播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内容要做到积极、健康、向上。对新闻稿件一定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审查;新闻稿件播发前要请有关部门(单位)审查核实后方能播发。
第四条 校广播台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要努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严守党的宣传纪律,勤奋踏实,乐于奉献。
第五条 校广播台各校区的台长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由校团委批准。一般设台长1台,副台长1-2名。副台长的配备应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一般由不同年级的同学担任。台长主持并负责本台工作;定期向校团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校广播台采取聘用考核制,每学年广播台将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合格者即予解聘。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所在学院。对在聘用期间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解除聘约、直至校纪处分等。
第七条 校广播台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注意提高自己的编辑、播音业务水平,努力提高节目的质量。校团委将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节目主持人和优秀编辑。
第八条 编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制作、播出节目,不得迟到、缺席和早退;如延误正常播音,即为事故,将予追究责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播音,应提前向台长请假,并确定好代播人员,不得私下调换。
第九条 校广播台的磁带、资料、设备等的添置、更换、报废均须报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所购物品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防流失。广播台所有成员要爱护本台的磁带、碟片、资料、设备等,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所借用的磁带、资料应作好记录,并在一周内归还。每天播音完毕后,应按序整理好所用的磁带和资料。如发现设备等出现故障,应尽可能立即排除;若自己不能解决,应尽快报告有关部门。校广播台配备的电脑及打印机是工作设备,不得用于娱乐或上网浏览黄色和不健康的网页。
第十条 校广播台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校团委批准开设听众点播节目,并适当收取点播费。点播节目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不得按听众要求随意播放。点播费要开列收据,严格管理,用于本台的磁带、资料的添置和开展台内活动等。
第十一条 校广播台实行值班制度。除节假日外,每天按规定时间播放节目,不得提前和推迟。白天非上课时间至少须安排一人值班;有条件的校区夜间可安排一人住在广播台值班。值班人员所掌管的钥匙不得借给非本台工作人员,更不得在台内留宿他人。
第十二条 校广播台必须保持整洁的环境,所有成员必须注意做好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本台工作人员无事不得进入广播台,更不得在台内进行与编播无关的活动。平时每天的值日编播人员工作完毕后要打扫一次卫生;周末全体人员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