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盛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扩大开放的举措,是根据中国改革发展客观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这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利于世界和平、稳定、发展。”这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再一次做出的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庄严承诺。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到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成为新时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高水平”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从开放的目标上看,由追求GDP、出口和招商引资提升为鼓励创新、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国际制度性话语权;第二,从开放的领域上看,由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与投资;第三,从开放的途径上看,由单向开放拓展到双向开放与多元平衡;第四,从开放的区域上看,由沿海地区拓展到内陆沿边地区;第五,从开放的激励上看,从政策优惠的“洼地”竞争转变为制度创新示范的“高地”竞争。
在理念上,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发展新内涵,即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以及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推动国内外统筹发展;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对外开放的安全高效,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在实践中,高水平对外开放创新不断,亮点频出。
5年多来,“一带一路”倡议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领域取得辉煌成就——“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一带一路”彰显了中国维护自由贸易体制、促进高水平区域经济合作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决心。
中国自2013年以来共建立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决定在海南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和制度体系。目前,在自贸区已经形成一整套自主和集成制度创新体系,特别是开放公平、安全高效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系统,包括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的贸易便利化管理制度、以自由贸易(FT)账户分账核算体系为核心的金融创新及监管制度。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与最佳案例已经复制、推广到国内其他地区,为促进扩大开放和“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宝贵的成功经验。
2018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行,这是全球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博览会,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进博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所强调的,“中国主动扩大进口,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共同发展的长远考量”。在当今逆全球化抬头的背景下,这是中国向世界宣示继续扩大开放、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与世界各国同享“中国红利”的政策宣示,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不但结束了我国对外商投资法律管理的“碎片化”状态,而且体现了更加开放与透明的外资管理模式,实现了更高水平的投资权益保护与投资自由化,亮点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保障外商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活动;保护外商知识产权;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
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将进一步采取制度性、结构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主动扩大进口四项重大举措,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再次提出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更加有效实施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更加重视对外开放政策贯彻落实五项重大措施。它们既是描绘中国未来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蓝图,也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路线图。
过去,对外开放是造就“中国奇迹”的法宝之一,也为世界享受“中国机遇”创造了条件。如今,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是促进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也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与保障。
《光明日报》( 2019年05月14日 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