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三反”运动,大家都不陌生,但若问起党史上究竟有多少个“三反”运动,恐怕不少人都知之不详。其实,以“三反”命名的运动共有四次,分别发生在20世纪的50、60和70年代。正是这一个又一个的“三反”运动,构成了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倡廉的主线 侧重反贪污的“三反”运动 早在1948年底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际,刘少奇就在《对中央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讲话》中指出:“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并断言:“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 他的这一预见很快被随后的历史所证实。 建国后不久,一些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官僚主义现象就不断发生。尤其是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贪污、挥霍、盗用公款高达196.7万元的严重情况,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1952年1月4日党中央下达了限期发动“三反”运动的指示,全国县级以上的机关单位,动员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自我坦白,检举贪污行为。一场群众性的“三反”运动很快在全国形成高潮。为推动运动的发展,党中央及时抓住典型重大案件严肃处理。2月1日,北京市召开公判大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七名大贪污犯进行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对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枪决。 公审之前,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通过薄一波向毛泽东转达意见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不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机会。”毛泽东拒绝道:“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处决刘、张的枪声一响,举世震惊。对此案的处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气概。 “三反”运动于1952年10月结束,据统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执行的42人,死刑缓期执行的9人。 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运动 1952年11月17日,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提交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这份报告反映的基层组织存在的诸如强迫命令、打骂群众、乱捕乱押、打击报复、包庇反革命分子,甚至强奸妇女、逼死、打死人命等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令毛泽东十分震惊。他认为“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作风,国民党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并亲自起草了《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该指示由中共中央于1953年1月5日发出,从而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新三反”运动。 “新三反”运动从山东开始推向全国,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采取“边反、边防、边建”的方针,基本方法是“抓两头、带中间”,即一头由各级领导机关及负责干部自上而下地检讨官僚主义作风,层层带动下级同志进行自我检讨;一头抓突出的坏人坏事,大张旗鼓地加以处理。从1953年3月开始,中央部委机关组织了100多个检查组深入基层。华北、西北及华东地区的许多省市领导也组织检查组,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检查。另外,运动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问题,各地都严肃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如湖南安化县五区的村干部曹春生,因活活打死提意见村民,被判处死刑。 “新三反”运动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矛头直指官僚主义的大规模群众运动。与“三反”运动不同的是,它是在检查和落实中心工作的过程中进行的,而没有单纯去搞运动。这场运动历时半年之久,在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农村基层的“三反”运动 “新三反”运动尽管颇有成效,但因对官僚主义根源的认识局限在“反动作风的残余”上,而没有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问题,对反贪污、浪费也只是附带进行,加之“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庐山会议后再次“大跃进”对干部作风的严重影响,以致“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另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又大发作危害人民”。比如,安徽凤阳县的一个大队长,50天喝了70斤酒,并以每月45元的工资专门雇人为他捕鱼吃。还有一个公社专门开一间小吃部,供公社干部吃喝。 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于1960年5月15日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农村基层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运动原则是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紧密地结合生产、利用农事间隙时间来进行,不论什么人,不论贪污、多占、挪用的数量大小,都必退必赔。为了正确开展“三反”运动,中共中央监委召开会议制定了具体政策:对贪污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必须给予必要的处分,凡贪污1000元以上的定为大贪污犯,给予刑事处分,是党员的开除党籍;对犯有官僚主义错误的人,主要是进行教育,但对不负责、丧失职守且造成恶果者,给予撤销职务和其他处分;对犯有严重铺张浪费错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应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这次会议还规定对犯错误干部的处分控制面应大体占参加运动干部的3%,其中受撤职和开除党籍处分的占1%。 农村基层的“三反”运动特点在于把经济上以至政治上的纠“左”与整顿干部作风密切结合起来。这对纠正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五风,改变干部作风,推动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扩大的“一打三反”运动 “文革”期间,毛泽东针对革委会成立不久就产生的铺张浪费、财政失控的状况,及时发出“节约闹革命”的号召。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保护国家财产,节约闹革命的通知》。1968年2月18日,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决节约开支的紧急通知》。与此同时,中苏关系也日趋紧张。1969年3月,中苏边境发生珍宝岛武装冲突;8月13日,又发生了新疆裕民县铁列克提事件,中苏边境形势全面恶化。 鉴于当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指出,要放手发动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揭发、清查、批判,对散布战争恐怖、盗窃国家机密、秘密串连、乘机翻案等破坏行为“必须坚决地稳、准、狠地予以打击”。2月5日,中共中央为遏制“文革”以来的干部腐败势头,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重申不准“走后门”,一切地下工厂、商店、包工队、运输队必须坚决取缔;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堂馆所,已施工的要一律暂停下来;任何地方不许兴建高标准的城市建设工程;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添置非生产性设备。正是上述文件吹响了“一打三反”运动的号角。 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虽然也处理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及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分子,对铺张浪费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也造成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后果。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资料链接 毛泽东给刘青山、张子善量刑 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贪腐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 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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