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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学习贯彻两个条例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09-09-24 来源: 作者:洪军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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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不久前,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这两个条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宣传两个《条例》,本版从今天起开辟专栏,刊登一些解读性和学习《条例》的体会性文章,供读者参考。

  党内监督条例《总则》中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条很重要途径就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是权力腐败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最痛恨腐败,对反腐败的要求最迫切,对解决腐败问题的愿望也最强烈。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必须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评议权和检举权。
落实知情权,畅通群众了解情况的渠道。一是坚持“公开性”。在公开的内容上,不是“我公开什么,群众了解什么”,而是“群众最想了解什么,我公开什么”,把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毫无保留地进行公开。比如,农村的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审批等,都应不折不扣地加以公开。二是坚持“请进来”。我市有些部门明确行风监督员有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活动的权利,就扩大了行风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让群众参与到权力的核心中去,将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交给群众,如推行听证制度、农村实行的“一事一议”制度等等,都是扩大群众知情权的好做法。
扩大评议权,加强群众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要注重评议范围的广泛性,不仅要评议部门、行业工作,还要评议政府工作,要将评议对象向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延伸。评议不要只局限于行风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尤其是群众关心的干部任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也作为评议范围组织群众测评。群众不应是民主评议的配角,而应唱主角。只有以群众为主体的民主评议,才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评议过程要透明,从评议代表的确定,评议的具体过程,评议结果的统计、公布等,整个评议流程都必须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
保护检举权,重视群众检举问题的查处。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举报形式。如网上密码举报,既便于查处问题,又不容易泄露举报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以任何形式泄露案情及举报人情况,对泄露案情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袒护。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扬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人民日报》 (2004年03月2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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