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他强调,全党要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们党执政55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我们党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是一个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抓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十二大以后,各级纪委在纠正党内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十分有益的经验。十三大以后,各级纪委正确处理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关系、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在加强党风党纪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科学地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形成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格局,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必须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单一的措施和手段,难以完全奏效。《实施纲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充分吸收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的整体效能,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党将长期面对并必须始终解决好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我们党执政55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实施纲要》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对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始终成为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这些都表明,当前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因此,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这个体系。连续两次党的全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2003年以来,胡锦涛同志在先后发表的九次重要讲话中,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充分说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颁布《实施纲要》,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对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进入了新的阶段。《实施纲要》的颁布,是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应当看到,反腐倡廉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因此,《实施纲要》在强调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同时,提出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
《实施纲要》的内涵十分深刻和丰富,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必须全面理解其基本精神。
一是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是要使我国的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地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实施纲要》体现了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实施纲要》体现了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要求,强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实施纲要》体现了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强调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我们党从长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制度、监督作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使制度切实得到执行。《实施纲要》强调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实施纲要》全面考虑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紧密关系,既在每个方面突出特点、反映工作性质,又注重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使之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肃惩治,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只有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注重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实施纲要》充分体现了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精神,同时专门提出要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各级纪委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