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中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
江珮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四个全面”重要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思路的全新布局和日臻完善。“四个全面”战略不仅体现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同时蕴含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体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本”思想,全面深化改革的“变法”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全面从严治党的“廉政”思想。
【关键词】“民本”思想 “变法”思想 “法治”思想“廉政”思想
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重要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也标志着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思路的全新布局和日渐完善。它的提出,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键方向和主要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同时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具体形式。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在不同的时代里都是将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掌握丰富的民族遗产并利用其为国家的发展和完成新任务服务。[1]中国文化不同于西方文化,中国道路也不同于西方道路,事实上,“四个全面”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它们既体现了传统思想的精髓,又是在挖掘丰富民族遗产的前提下对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因此,把握“四个全面”战略的中国文化思想内涵,是我们更好地理解治国方针的精神基石、贯彻政策理论的重要手段、顺应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传播文化的科学依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本”思想
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第一次提出“小康”的概念—“—— 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经过党中央和国家30多年的理论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战略目标。这一目标通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扩大人民民主、改善人民生活、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更好顺应人民的新诉求,让发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2]小康”是千百年来广大人民的梦想和期盼,而“小康”思想蕴含在泱泱中华的文化思想当中,古已有之。
《诗经·大雅·民劳篇》中有“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的歌赋,这是“小康”一词当今可考的最早出处。这里的“小康”有“康乐”“休养”之意,全句指的是人民已经劳累了,应得到康乐和休养,只有如此方可国家强盛,天下太平。戴圣编纂的《礼记·礼运》篇有如下记载:“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是谓小康。”古代思想家把“小康” 和“大同”思想并列联系,认为要达到大同世界,必须经过人之小康,因此把小康作为大同社会的初级发展阶段。小康大同思想一直延续到近代,被谭嗣同、康有为和孙中山等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所传播。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描述:“我们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就是要使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至于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我的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 孙中山受到了儒家小康大同思想的影响,发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问题是解决“耕者有其田”的民本问题。虽然邓小平对小康社会的描述和“以人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概念,与古代和近代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有着制度上的根本差别,但小康社会思想自古反映的就是中国人民希望和期待过上一种经济宽裕、社会安宁的“当家做主”生活的美好愿望。
古代“敬天保民”“立君为民”等思想体现出开明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的“民本”理想以及对人民生活的重视,但由于社会制度和社会生产力限制,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被制约,其主体性只存在于文化思想和美好设想之中,缺乏“主人翁”内涵,难以衍生出真正的民主思想、打造民主社会。而近代康有为的“君民同体说”、谭嗣同的 “君末民本说”、严复的“斯民真主说”、孙中山的“民主共和说”揭露了民本思想的“君本”实质,同时也为当今的小康社会之民本内涵提供了实践的探索,为现代“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化和升级打下了基础。
无论是传统的民本思想,还是改良后的人本精神,对现代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理论意义。第一,民惟邦本,坚持人民群众是党和国家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重民”“保民”之思想使得执政党必须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力量,“利民”“得民心者得天下”之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公民社会的形成。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党才能可持续发展,国家才可长治久安。第二,民贵君轻,防止权力滥用。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着利益整体的实现程度,重视人民的需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绝对杜绝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在位者不搞特殊化,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第三,为政以德,继续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回顾历史,中国社会经历过百家争鸣,同样经历过独尊一家的时期。然而“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依然不能忽视“德治”的作用,应继续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和精神统领作用,坚持科学合理的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觉悟,以及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
“民本”思想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之中,既是基础也是内涵。我们应充分利用人本传统,更加注重个体的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追求社会经济总量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将会更好地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作用,为人民造福,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民本”思想的升华,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延续,同时也是实现民族富强的根本要求。惟有普遍全面地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才是小康社会的要义,才是真的“以人为本”。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变法”思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改革”是中国30多年以来的主旋律,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变法”思想的延续。那么,首先,何谓“改革”,又何谓“变法”?《战国策·赵策二》有记载:“今吾(赵武灵王)将胡服骑射以教百姓。”讲的是战国时期赵武灵王下令作战时改变原有的华夏传统长裙长袖服装为胡人的短衣长裤,即“胡服骑射”的故事。由于胡人的服饰多为动物毛发皮革制成,因而从这个故事中引申出“改革”一词。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而言之,当下“改革”目标的落脚点在于制度的发展,以及体系和能力的加强。而古代的“改革”一词一般只是指具体的事件的改变和革新。如《后汉书·黄琼传》中有“复试之作,将以澄清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的说法,即是黄琼对欲取消选拔官吏复试的观点提出的反对。而具有当代意义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重大体制的变革,在古代则是对应“变法”之意;而“变法”和“变法”思想也贯穿在我国的历史当中,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蓬勃发展的不竭动力。“变法”一词的出处现已无从考据,而可称之为“变法”的事件,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改革。但当时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国语·齐语》)则表明管仲的改革仍然是一种对旧制度的修正。而到了战国秦孝公时期,则有“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商君书·更法》)的记载。商鞅变法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也是最著名的一次改革,它不仅是战国时期各国竞相改革中最彻底的一次,同时“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等经济措施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使秦国一跃成为了当时最先进的富强国家。建立在法家思想基础上的两次商鞅变法,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历史的轨迹。而商鞅的法家思想也直接影响了后世思想,体现了“商鞅虽死,秦法未败”的局面,为形成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法家体系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纵观中国,“变法”贯穿历史,商鞅变法之后的西汉末年,王莽“托古改制”、北魏孝文帝改制、北宋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一条鞭法”、近代的洋务运动和戊戌维新变法,虽然有成功也有失败,在形式上各有不同,甚至王莽改制被认为是改革倒退的典型案例,但本质上均是为了应对内外挑战而对自身的一种调节和改良,涉及统治集团内部和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4]同时政权阶级应对社会矛盾的自我革新,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延续和升级,更是稳固政权之必然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具体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我们拿出改革勇气,同时需要擘画改革方略、狠抓改革落实。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变法”思想既是当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渊源,“变法”的历史经验又是改革过程中的后事之师。第一,改革兴国,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扩创新。《周易·系辞下》有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改革既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蓝图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保持长治久安的必备要求。历史向我们证明,正确的改革不仅是国家强大、人民幸福的保证;同时是国家处于落后挨打之时的一剂良药。第二,解放思想,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解决社会矛盾。“变法”通常不是指一个方面的改革,它涉及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根本性问题和社会顽疾。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是改革的目标。[5]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时代都有其主流思想,对应的也有其非主流思想。诸子百家的思想有时相互对立,但更多的时候呈现出互补的形态。在多元的当今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抓住改革的重大问题,重视和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结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历史经验实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的深化改革也是破题之要。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若无与时俱进的“变法改革”,是无法至今仍屹立于世界之林的。“变法”思想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是推动中国改革的精神源泉。唯有允许和承认变化,社会才能解决问题;唯有适应发展,政权才能强基固本;坚持改革,国家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新中国法治之路的起点。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史称“五四宪法”),奠定了依宪治国的基础。到了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中国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法治”思想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当今我国“法”之概念无不受到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法治”其语义可见《管子·明法》“以法治国”,《商君书·慎法》中“以法相治”,以及《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本”等。至于法家思想盛行的原因,必须追溯到春秋时代社会礼崩乐坏,传统的“礼制”思想已经无力约束社会成员和普通大众的行为,社会陷入空前的失控状态。在这种状况下,春秋后期郑子产铸刑书,这标志着我国成文法的诞生。之后,成文法在各国普遍施行,特别是到了战国时期,社会出现“百家争鸣”之盛况,法家学派日臻成熟,引起了专制君王特别是秦国君王的兴趣和重用,而秦国的强大和秦始皇最终统一中国是和法家思想理论的施行密切相关的。法家主张法治,其理论形成可追溯至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到战国末期的韩非等。“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不仅是思想家,更是一批在国家发展改革中卓有建树的政治家。子产“作丘赋”“铸刑书”,李悝“尽地力”“平籴法”,商鞅“平权衡”“正度量”“燔诗书而明法令”等,韩非“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均是在政治现实和国家建设方面总结的“法治”方法。到了汉代,董仲舒在儒学的基础上提出“德” “刑”并用。虽然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董仲舒所倡导的“德主刑辅”已经成为了治国的主要方法有机融入中国封建社会“外儒内法”“阳儒阴法”的政治模式当中。到了唐王朝时期,“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的观念已经深入政治现实当中,《唐律疏议》成为我国至今保存最完整的法典,同时标志着礼法结合的思想以法典的形式正式确立下来。到了明、清时期,由于君主专制主义的发展,中国古代的“法治”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政治现实性,但法治”思想依然是先进知识分子的愿望和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势。
中国“法治”思想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对于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有着许多积极的借鉴意义。第一,以法治国,法治胜于人治。贤人政治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将国家的治乱兴衰系于一人身上,这既不切合实际,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即使有尧舜那样的贤人,其治理国家不是按照客观公正的标准(法),而是凭借所谓“心治”,这样根本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6]早在先秦法家时期就较为完善地树立了“惟法为治”思想,这是推进现代法治建设重要的理论渊源和思想定位。第二,以法为本,将法律运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法”出发,将“法”作为社会生活的标准,坚持凡事不逾法度。法治论者将其看作富国强兵的重要举措,这一点确立了法治的第一性,构成了依法治国的实践可靠性和权威性。第三,法不阿贵,强化了法律的绝对公正性。“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思想是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论根源。“明法治,去私恩”等思想巩固了秉公执法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是现代法治的精髓和根本要求所在。
中国传统文化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现代法治一脉相承、息息相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对传统“法治”思想的把握,而其历史变革也对当今法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有助于法治路线的科学制定和法治文化的积极弘扬。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廉政”思想
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第四个“全面”之要求。党的十八大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央就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此规定作为强有力的整顿党风、惩治腐败的措施,从出台至今已经在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全面从严治党”追根溯源,正是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 问下四》中。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而这正和《老子》当中“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态度和境界相呼应。廉政意识诞生于中国文明之初,我国现存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中就有帝尧勤政、节用、爱民、尚贤的多重思想。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廉政思想已经得到了多元的发展,儒、墨、道、法四家对后世的影响最大。孔子倡导“礼治”和“德治”,他提出了“政者,正也”“礼,与其奢也,宁俭”等主张。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文化,其廉政思想是以“以廉为本”“廉政必先廉吏”等思想作为核心价值的。墨家作为先秦的重要学术流派,与儒家并称“显学”,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十项主张,提倡平等博爱的和谐社会,其崇尚节俭的核心思想即是廉政思想最直接的体现。道家的核心思想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一原则是“道法自然”。法家是相对儒、墨、道家更加有约束力的一种思想,它主张“以法治国”,提倡以 “法治”代替“礼治”,论其廉政思想,主要着力剥夺特权、设官分职,以制度防止腐败的发生。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政思想不仅丰富,而且从具体操作中给当代廉政建设和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第一,克己修身,强化党内人员自律意识。儒家思想强调个体修养和文化心理的塑造,通过自省、制欲等方式保持心灵纯净,规范言行举止,发扬美德精神。“克己修身”可谓是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自我净化和完善首要的必备素养。第二,民水君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荀况的“民水君舟”说体现了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执政者唯有顺应民意,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国家和政权才能长治久安。第三,考察监督,防止腐败滋生和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其破题之举就是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防止贪污腐败发生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对官员的考核监督。加强权力监督、肃清队伍的纯洁性,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第四,执政严明,强化权力制度制约。党规和国法相辅相成。坚持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同时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真正做到“国法” “党纪”“双笼关虎”。因此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应当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使党内法规在遵循宪法、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7]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并随着政治文化、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合理地利用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国道路区别于他国,繁荣强盛并彰显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内涵的重要路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揭开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其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也在不断散发着时代的光芒。“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与时俱进”的“变法”思想、“正法直度”的“法治”思想、“严以律己”的“廉政”思想是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不断引领社会进步。强调“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次,是最新科学社会主义观的总概括。“四个全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信仰,继承党的思想建设优良传统,同时借鉴中国优秀文化的精髓,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丰富现代理论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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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塔连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成功的关键[N].中国社会科学报,
2、张福军,程恩富.在落实“四个全面”中完善中国道路与中国模式[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04).
3、许青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传统文化基础研究[D].山东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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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6、吴斌.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J].社科纵横,2008,(06).
7、虞崇胜.国法与党纪“:双笼关虎”的制度逻辑[J].探索,2015,(02).
【本文获2014-2016年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发表于《传承》201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