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苏教师﹝2015﹞2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养,师德为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地区教育发展环境的风向标,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教师队伍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形象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赢得了全社会的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在教育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师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全省教育系统必须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师德师风,造就一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目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将师德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通过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1.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2.构建师德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面向家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师德宣传报道,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系统宣讲《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对媒体报道的师德失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迅速组织查处,公布事件真相,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
3.强化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鼓励和发挥网络媒体、专业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4.规范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办法,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及时通知教师本人。
5.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
四、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和细则要求,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各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制订师德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贯穿于学校教学管理全过程。学校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