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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 审议胡锦涛提名习近平为军委副主席等议案

时间:2010-10-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szw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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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等

审议胡锦涛提名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等人事任免案

吴邦国主持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9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四审稿,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完善了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适用外国法律的查明、相关当事人对协议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等方面作了规定。

10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适当延长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期限,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村民委托投票、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中所占比例,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纳入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计范围等作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农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四个调研组,分别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向会议作了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他说,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高度重视,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各地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与去年相比,在许多方面有了较大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调研组建议,做好项目后续安排,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关于提名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议案和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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