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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政治制度 重要的民主形式

时间:2009-06-1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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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这条道路之所以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提供根本保障,最重要的就在于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并实行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发展的深厚土壤,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民解放斗争的光辉实践,发展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以1949年人民政协的成立为标志,这一制度正式确立,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6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制度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形成了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一种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即选举民主,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种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即协商民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

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把政治协商作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予以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政中,既通过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党之间的协商,又通过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更大范围内的协商。这一生动的民主实践,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仅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也更好促进了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十年风雨兼程,六十年岁月辉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新中国相伴而生,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进程中,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始终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这一制度就必定能够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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