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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考核是未来方向之一

时间:2009-11-16 来源:中国文明网 作者:szw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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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周以来,在2007-2008年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中,不少官员纷纷自评高分的现象,引起了全省干部群众的高度关注。目前,这场考核仍在进行之中。

  2009年行将结束,广东各地也即将展开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在此大背景之下,目前推进的基础教育专项考核无疑是对广东干部的一次“大检验”,是广东在干部考核上进行的重要探索。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广东干部以实际行动、实际成绩勇敢面对了这场考验,也看到参与式考核的建设性力量。这必将成为中国未来干部考核的方向。

  述职公示“阴谋整人论”站不住脚

  “他肯定是得罪人了,所以才会被要求把述职报告拿出来公示”……自从本报于11月6日发起“关注官员自评高分现象”,广州市副市长自评98分引起公众关注之后,记者在广州市内走访时,碰到不少干部群众如此猜测。

  还有一位天河区的群众举证说,去年6月大接访时,他亲眼看到徐志彪在接访的时候,还给一位反映问题的华侨发名片,“上面还有手机号,他绝不是一个官僚化的人!做到他这个级别,有几个人会把手机给一个不认识的上访人员?”

  其实,所谓“阴谋整人论”是站不住脚的。官方权威信息显示,这次针对2007—2008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考核,是依据2007年印发的《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2008年印发的《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是一种全省性的行动。

  而自查报告、述职报告、自评说明的公示,也是早就确定下来的动作。因此,这项考核并不是专门针对哪一个人,媒体对考核进行报道也是在履行自身职责。

  考核结果

  确定前将继续公示,并通过本报发布

  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7、2008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考核,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市(县)级行政区域单位的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广州、深圳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自查报告、述职报告、自评说明,要在报送前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也要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网上公示。

  “在全省对干部的述职、评分进行全面公示,在我省历史上还是头一次。公众的高度参与是这次考核最鲜明的特征。”省委党校副校长陈鸿宇说。

  这次考核对公众参与作出了比以往更明确的规定,共设立了三道“大闸门”保证群众的参与权。首先,随机抽取座谈代表。根据《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考核组要在考核时分别召开来自基层的“两代一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等参加的4个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不由当党政部门说了算,而是由考核组随机确定。

  其次,随机进行民意测验。由考核组选取部分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随机抽样(人数与出席座谈会人员测评的相当)进行民意测评,两项民意测评结果各占民意测评总分的50%。

  第三,考核结果也要接受公众监督,在公布前须在省委、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这意味着有意见可以继续提。

  昨日,本报得到官方消息,在考核结束之后,考核结果还将通过《南方日报》以及省委、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否决性指标的考核情况,也以适当方式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这就是说,群众可以继续提意见。

  干部考评

  提高群众参与热情很关键

  其实,最近几年来,以公众的大规模参与为特征的民众评价政府绩效的活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尝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锡锌将这一模式称为“参与式政府绩效评价”,如“民评官”、“千人测评政府”、“万人评议机关”、“民主测评政府职能部门”、“网民评价政府”等。

  然而,在我国,评价过程中有的地方却显示出一种对民众评价的“提防”,要么干脆拒绝公开评价结果,要么没有以任何实质性行动对评价做出相应的反应。公众在心理上遭遇“挫败感”,这将不利于干部考核机制的形成。那么,我国在这一方面方兴未艾的探索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呢?

  王锡锌认为,政府内部效能优化的评价指标具有专业性、数量化等特征,而公众对政府绩效的感受大多是主观的、一般性的,甚至有可能是无意识的。这意味着,在引入公众参与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的实践过程中,这一制度本身可能存在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之间的潜在紧张关系,存在着结构和功能上的内在冲突。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世界各国推进绩效评估的一个核心特点就是将绩效评估与政府改革、政府再造紧密结合起来,其主要特点,就是坚持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满意为政府绩效的终极标准,评估过程有公民广泛参与;建立新的责任机制。引导行政部门和官员从传统的对上负责,实际是对预算负责、对规则负责,转变为对绩效结果负责、对服务对象负责;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积极引入绩效预算;注重绩效评估制度保障的法制化与制度化。

  吴江认为,它们的经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新兴的工业国家,而且也可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而最近中央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在干部考核中,强调要进行民意调查,加强群众参与。这也就是说,在中国未来的干部考评中,参与式考核将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方向。现在的关键是怎样完善、稳定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记者周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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