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7日评论员文章就民告官举步维艰这一现象进行了评析。其实,敬畏民权才能最终走出“民告官”难的困局。受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和制约,官权早已深入人心,但长期以来却不知民权为何物,更谈不上对民权的敬畏了。从思想上看,“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思想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发挥作用;从法律本身看,存在“法律规范地方化、部门化”现象,片面地为本地区、本部门牟取权力、利益;从监督角度看,社会监督主体缺位或软弱。实践中,法院的人、财、物等都要受制于当地政府,对“民告官”案子“投鼠忌器”———怕得罪地方政府。从而把极其重要的民权边缘化了。所以,执掌公权力的政府或官员,一旦缺乏对民权的基本尊重,就很难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只有看清了民告官难的病根,才能对症下药,进而药到病除。民权要真正被敬畏,一方面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拿出硬措施,把执政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细节之中,否则,行政诉讼“告状难”还将继续难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