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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述评

时间:2009-11-25 来源:中国文明网 作者:szw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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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的有力举措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贾楠)2009年7月至8月,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对114个城市(区)公共文明指数进行测评,并于日前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显示,114个被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部分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呈现较高水平。

此次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测评城市数量多、涵盖面广、社会影响大,是对近两年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验。从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反响看,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了解掌握各地创建文明城市真实情况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抓手。

 着眼常抓不懈实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自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任务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在提高城市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具有的重大影响,创建文明城市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一直处于龙头地位,对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发挥着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两次表彰了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先进村镇和先进单位。为促进群众性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2003年和2004年,中央文明委先后制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了评选标准和评选考核办法,规定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测评体系》的制定颁发,为文明城市的创建、考核、评选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005年10月和2009年1月,依据国家统计局测评结果,中央文明委表彰了两批共26个全国文明城市和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充分展示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硕成果。创建文明城市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优化了社会服务,倡导了文明言行和良好风尚,大大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了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人们迫切希望这项利民惠民的活动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务求实效。顺应基层干部群众的意愿,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每年选择100到200个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公布结果。目的是通过测评,了解掌握各地创建工作的真实情况,查找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地有针对性进行整改,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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