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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如何更富有成效

时间:2009-12-14 来源:人民网 作者:szw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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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

巡视制度的最新规定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分别从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巡视制度的运行进行了具体规范,巡视工作将深入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一级。

新发展

  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重要制度之一列入其中,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

  早在1925年9月,党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就决定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这应该是我们党重视巡视工作的开端和标志。1931年5月,为加强巡视工作,实现党内巡视的制度化、规范化,中央专门制定了一个指导巡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巡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担任中央巡视员的三项条件与巡视工作的六项任务。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重要制度之一列入其中,并对党内巡视制度作出专门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组建巡视机构,全面推开巡视工作。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从而把这项工作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截至2008年3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并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完成了对21家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2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对所辖400个市(地、州、盟)的第一轮巡视,并对424个省直部门、1431个县(市、区、旗)、182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04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校进行了巡视。很多党内腐败案件,如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就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达900余件。可见,这项制度对于反腐败斗争起了很大的作用。

存在问题

  巡视组只有了解权,没有处理权,强于临时选派,弱于长期监督,发现问题不够广泛,短于监督自己是当前巡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3年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巡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巡视工作仅仅靠自身,也有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巡视组有了解权,没有处理权(能了解不能处理)

  巡视起的是“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巡视组只有了解权,没有办案的职权,也没有调查的职权,巡视组的职权是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巡视工作,无论从监督来说,还是对班子建设来说都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于有些形成独立王国或家长制、一言堂的地方,巡视组能够打破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巡视组的任务在于工作的深度,搞清楚情况、摸清楚问题,但是,搞清楚情况、摸清楚问题不能与有权处置的监督机构配合,巡视的威力就要大打折扣。因此,巡视必须与有处置权的监督机构配合。

  巡视组强于临时选派,弱于长期监督(能临时不能长期)

  巡视组是一个具有“临时性”色彩的派出机构,巡视制度虽然是法定的,但承担巡视任务的工作人员却往往是临时组成的,有一定的工作期限,这给巡视带来了有利和不利两方面的问题。巡视组临时选派,参与巡视的人员与被监督者没有利益关系,巡视组对上级党委负责。这种超脱当地的临时性有利于发现问题,也增大了腐败分子的预防成本,降低了腐败分子的应对能力。但是,这种临时性、不固定也会导致群众反映问题不放心,致使了解实情难,听到真话难。尽管巡视组尽心尽力地履行了职责,也难保巡视后不会出问题。这就提出了巡视监督怎么与党内的长设监督机构配合的问题。

  巡视组追究问题深入,发现问题不够广泛(能深入不够广泛)

  巡视组到一个地区巡视,常常是为解决突出问题去的,因此,对追究某一特定问题比较深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可带动其它问题的有效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是巡视工作的优势所在。但是,由于巡视组人员少,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难以广泛。有时,对一些潜伏深、隐蔽强的问题难于发现,以致不能对一些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发现,防患于未然。这就提出了巡视监督怎样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社会舆论监督配合的问题。

  巡视制度长于监督别人,短于监督自己(能对外不能对己)

  巡视组代表上级党委对下巡视,监督别人是有权威、有力度的。但是,监督者也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巡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巡视责任机制还不够健全。巡视组工作人员如果在巡视过程中“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甚至收受贿赂,出现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应当怎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

新路径

  把巡视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权利主体结合,扩大巡视工作的信息源,公开巡视工作报告,以派出巡视组的党委为主、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监督巡视工作是完善巡视制度的主要路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提高巡视工作成效”,巡视工作要与多种监督制度结合,形成合力,才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实现巡视制度与多种监督制度的结合,从路径选择看,可以有四个方面的选择。

  权利相关的路径选择

  巡视制度与各种监督结合的路径选择,首先要解决的是巡视工作有了解权,没有处置权的问题。抓住巡视成果的运用这个环节,联合权利相关监督机构共同完成处置,这就扩大了巡视效果的路径。
 巡视工作的核心是监督,发现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是其重要职能。发现的线索巡视组没有查处权,要做到成果转化,必须将线索转给纪检机关,由纪检机关根据相应的权限查实并处理。不仅将线索转交,如果从巡视监督的角度,对纪检机关查实和处理的情况还可进行再监督。这就起到了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作用。

  巡视对监督一把手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这种监督毕竟是临时性的、不定期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事后的监督。要随时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最为及时的还是来自同级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同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巡视工作必须与同级的监督结合,才能提高效率。《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10项监督制度,每项监督制度都有相关的权利主体,怎样把巡视制度与其他9项制度的权利主体结合,做到相互呼应、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合力,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利益相关的路径选择

  所谓利益相关,就是组成巡视组应选派一些与监督对象利益相关者参与。由于利益相关,巡视组监督的积极性和效率才会相对较高。比如要检查教育乱收费问题,巡视组组成人员吸收一部分学生家长参与或以学生家长为主。要检查某单位“一把手”的问题,可抽调一些与此单位相似单位的职工参加,这样有利于发现问题,因为由于单位相似,巡视组成员对情况也就熟悉。巡视机构可以整合包括政府职能监督部门在内的监督力量共同实施监督。比如与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等联手,实现充分整合各种监督资源的效果。果能如此,巡视机构无法独立解决的诸多难题,就可以随着监督系统的不断完善,寻求到更好的答案。

  信息相关的路径选择

  扩大巡视工作的信息源,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是提高巡视质量的重要问题。巡视工作的任务是发现问题,但是,在巡视工作实践中,巡视组遇到了人员少,收集的信息范围不够宽,数量不够大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巡视机构要建立横向的信息共享机制,把相关的信息用于巡视工作。可创造信息平台,以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利用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同案件检查、干部考察、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信息之间的横向沟通。另一方面要建立舆情收集机制,实现专门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在巡视组内部明确规定巡访群众的范围、数量和对象,把了解真正的民情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视举报信息来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加以特别关注,有必要的话,可以向被巡视单位的主要领导提出质询。

  还要充分发挥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党代会代表这六大监督主体的作用,广泛收集他们提供的信息,充分尊重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巡视工作扩大了信息来源,整合了相关信息,巡视的效果也会明显提高。

  责任相关的路径选择

  监督机构也应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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