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党干部工作一度备受社会诟病的情况,中央近年反复强调,要通过全党共同努力,到十八大召开时使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明显提高。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来抓。笔者认为,这既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项实践命题。具体落实需要围绕“公信”之“公”,从公开选用、公开监督、公开查处、公开宣传四个维度全面操作,方能有效实现目标。
公开选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逻辑起点。调查表明,人们过去对党的干部工作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就是不公开、不透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这样一种封闭、神秘化的选人用人方法,不仅剥夺了大多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而且也往往排除了他们的被选择权。毫无疑问,这是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实行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实现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从根本上打破以往那些暗箱操作、主官独断、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封建、落后做法,就成了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开明政治体制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新时期的干部人事工作,应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竞争性选拔方式为主要形式,尽可能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全部程序按公开原则,放在阳光下运行,让更多人知情参与,切实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从而以干部公开选拔任用的工作实务,奠定公信度的坚实基础。
公开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机制前提。实践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用人权是党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但用权要担责,用权受监督,用人权使用也莫能其外。监督就其本义而言,就是与公开不能分离的,只有实行公开监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而实行公开监督,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把选拔任用干部的结果公开,还要把人选产生的过程公开出来;要求我们既强化体制内的工作监督,还要欢迎来自党外、社会包括媒体、舆论的外部监督。这样一种监督,因其覆盖内容的全面性和介入力量的多层性,便就有了更强的威慑力。因此,我们要不断建立完善干部选用公开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勇于从长期满足于自体监督的窠臼中挣脱出来,善于运用工作巡视、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公开举报等多种监督手段,有序引入多元监督主体,从而使党的干部工作因置身于强有力的公开监督之下而恪守公正、提高公信。
公开查处,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呼应彰显。干部选拔任用,说到底还是需要人去从事选人的工作,而人是复杂和动态变化的。纵有再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我们也不能保证工作中没有一点问题发生,不能保证所选干部一个也不犯错误。这里的关键在于,一旦发生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就不能藏着掖着、包着捂着、瞒着护着,更不能回避躲闪、搪塞群众。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旗帜鲜明地揭露问题,毫不留情地公开查处。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就曾明确提出,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是明确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可见,中央对此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坚定的。只要我们从上到下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的党性原则,本着从严治理的战斗精神,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坚决追究问责、对腐败堕落的干部严肃查核处理,就一定能有效呼应公众诉求,彰显用人清明。
公开宣传,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舆论支撑。平心而论,我党近年在干部制度改革上所下决心不可谓不坚、推出举措不可谓不多、所作创新探索不可谓不实、取得成效也不可谓不大,但选人用人公信度却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这方面工作的公开宣传关注不够、研究不多、做得不好,以致相当部分干部群众不甚了了,从而影响到对我党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度评价。对此,我们应该破除干部工作神秘化的影响,打破“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传统观念,理直气壮加强我们所做变革和已取得成绩的主动宣传、正面宣传,特别是要善于通过主流媒体和现代网络媒体,深入宣传我党干部制度改革创新的扎实举措,大力宣扬先进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及时发布干部工作的准确信息,正确有效引领社会舆情,从而使人民群众对我党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建立在全面客观了解情况的基础之上。
以上“四维”,应视为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系统工程。实践中要能统筹安排,整合力量,合理分工,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