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粤港两地反腐倡廉建设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建设,8月11日至13日,我率广东省监察学会、省监察厅代表团一行16人,专程赴香港考察廉政建设的情况。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香港和广东虽然在政治体制和机制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是香港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探索出的一些成功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香港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伴随着经济的起飞,香港贪污贿赂横行,尤其是警察系统贪腐成风。1973年6月“葛柏案”发生后,香港成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通过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迅速将香港打造成为举世闻名的廉洁之都,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的奇迹。香港多年来在“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其廉政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得到了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其主要做法和特点有:
(一)机构独立,系统反腐
香港廉政建设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由乱而治的根本性改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署在机构和职能设置上的独立性。香港廉政公署1974年成立,现有职员1340多人,大致分布为行政总部80人,执行处1000人,防止贪污处60人,社区关系处200人。廉署是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它的高度权威性和强大威慑力,直接来源于《廉政公署条例》赋予的独立地位和权力。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表现在:机构独立。廉署完全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直接隶属于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反贪免受外界权力干涉。人事独立。廉署成员与公务员体系剥离而自成独立系统,廉署专员依法自主委聘廉署职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约束。经费独立。廉署经费经最高行政长官审批后,从政府每年预算中以独立开支总目形式拨出,避免因财政依附而形成掣肘。办案独立。法律赋予廉署搜查、扣押、拘捕等广泛而强大的调查权力,任何人士如抗拒或妨碍廉署执行职责即属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在保持机构高度独立和权威的基础上,廉署自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理念,认为要有效控制腐败,既要严厉惩治,又要完善制度,建立廉洁文化。因此,廉署一直采取惩处、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肃贪策略,并将之贯穿到机构设置和全部工作之中。廉署设置了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三个专职部门,全方位系统治理腐败。执行处负责接受市民举报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打击贪污雷厉风行,铁面无私,使贪污无处遁形。防止贪污处负责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查找贪污漏洞,提出防范建议,最大限度减少贪污机会。社区关系处负责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广泛倡导廉洁价值观,争取群众积极支持反贪防贪工作,彻底改变腐败赖以生存的制度和文化环境。这种“打、防、教”三位一体的策略被国际社会誉为经典的反贪模式。
(二)强力惩贪,不惧不偏
惩贪惟用重典,才能产生巨大威慑力。廉署打击贪污一直不偏不倚,无畏无惧,不遗余力。一是重拳反贪。廉署1340多名职员中,大约70%的兵力配置在执行处,以强大阵容和力量深挖贪污分子,使贪污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罪行。二是零度容忍。廉署反贪没有“起刑点”限制,只要涉嫌贪污,无论数额大小都坚持一查到底,决不纵容。三是锲而不舍。对待贪污案件,只要存在一线希望,廉署都会不惜代价追查到底。四是行贿受贿同罪。行贿和受贿在香港法律上同罪同罚,绝不对行贿者法外开恩。廉署自成立至2008年,执行处共调查70691宗案件,检控13337人,案件定罪率高达八成半。由于惩治有力,政府廉洁状况日益改善,针对政府部门贪污的举报比重从廉署成立初期的86%下降到2008年的28%。
(三)着力防贪,源头治理
香港在全球率先提出“预防胜于治疗”的治本理念。廉署一直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在系统上堵塞贪污漏洞,加强内部监察,简化程序及增加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是廉政共建。廉署与政府各部门建立了密切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建立防贪小组,至今已发展到500多个,共商防贪对策。二是同步预防。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起草新法例、制定新程序时,必须由防贪处进行防贪审查;对重大工程项目,防贪处提前介入,消除贪污隐患。三是诚信管理教育。通过建立处理利益冲突、申报投资机制、员工纪律守则、诚信领导计划等,防止利益冲突、以权谋私。通过廉署的源头治理,提高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正、问责和透明度,香港连续15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
(四)注重教育,倡导廉洁
铲除滋生贪污的文化土壤和社会基础,是反贪成功的必由之路。对此,香港廉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洁教育,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廉洁教育体系。教育针对性强。将教育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教育策略。教育重点突出。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方式,保证教育取得实效。教育覆盖面广。廉署教育的触角覆盖了市民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几乎做到“无微不至、无孔不入”。教育方式多样。通过廉政广告、电视剧集、青少年话剧、互联网等传播方式,运用地铁月台、巴士车身、公共电话亭等载体,广泛宣扬廉洁意识。在廉署不懈努力下,市民对贪污的态度从默默隐忍向普遍唾弃转变,诚信廉洁蔚然成风。
(五)鼓励举报,广泛参与
香港廉署非常注重拓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特别是在鼓励民众举报方面效果明显。2008年香港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廉署工作获99.4%受访人士支持。廉署受理的举报绝大部分来自市民,实名举报率逐年上升,2008年达74%,比1975年高出39个百分点,广大市民成为参与打击腐败的重要力量,“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深入民心。廉署除执行处总部外,港岛、九龙和新界7所分区办事处都设立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作。市民既可亲身举报,也可电话、信函、邮件举报,署名与否尊重个人意愿。举报受法律保护,举报材料无法定特别情形不得在诉讼中被接纳为证据;任何人如泄漏举报人信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廉署保密严格,如举报中心严禁一切非中心人员进出;处理举报时,只有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员才能获知调查内容及进展,最大限度控制信息知情面。廉署对举报的处理快速高效,每天早上7点,举报中心将过去24小时接获的所有举报纳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处理结果将在受理举报48小时内回复举报人。廉署还建立了证人保护制度,除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外,重点对证人的工作、生活和福利予以保障,消除后顾之忧。
(六)监督严密,队伍精锐
香港廉署在享有广泛的法定调查权的同时,也受到严谨的制衡和监察,从而保证了其权力不被滥用。首先,廉署与行政长官、立法会、律政司、法院等机构形成权力制衡。其次,廉署工作受四个独立委员会监察。再次,廉署人员受社会公众和内部专门机构的监督。近年来,廉署职员中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起诉的,每年不超过3人,且均与职务犯罪无关。
香港廉署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是世界公认的。廉署在锻造队伍方面主要体现为“四个注重”:注重品格修养,注重职业操守,注重专业培训,注重高薪揽才。
香港廉政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廉政公署的不懈努力息息相关,但更离不开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高度的新闻自由、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坚定的法治理念。香港廉政建设的成功,是香港社会高度法治化的必然产物。
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经验,深入推进广东反腐倡廉建设
腐败是政治公敌,是任何政府都必然面对的一个难题,凡是腐败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必有其内在规律和制度支撑。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我们有自身的政治和体制优势,我们要在继续发挥这种优势的基础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