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程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科学厘定社会管理的基本内涵与价值追求,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认识论前提。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热潮不减的“发展研究”,其核心概念是“社会发展”。尽管对这一概念有多种界定和理解,但在视其为“促进人类福利的一种途径”这点上,有着相当的共识。在这里,“福利”与“福祉”在概念内涵上是同价的,意指社会成员能够处于幸福、满足与富裕的状态。从归根结蒂的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达成社会成员的一定福祉。这一“福祉”又进一步分为“直接福祉”和“间接福祉”两个方面。
社会成员的“直接福祉”与“间接福祉”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统称为“社会福祉”),就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价值追求。国外有学者从人文发展的角度,对社会福祉所包含的三个要素进行了界定:(1)社会问题(如犯罪、暴力、失业、环境污染等)得到控制程度;(2)主体需求(如健康、营养、安全饮用水、住所、社会保障等)得到满足程度;(3)社会机会(社会成员能力成长与境遇改善的机会)的创造或提供程度。这样一种界定和分析,为人们对社会福祉的测度和认识提供了一个较为令人信服的标准。
本着上述价值追求,现代社会管理应当审慎思考、行动有据,逐步转换到“公共治理思维”上来。“公共治理思维”的基本特征是,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互动性,遵循的是“自下而上”的以社会为中心和以公民为本位的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商谈、对话、博弈、妥协、相互体认、共同建构认知和社会现实的开放的管理过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