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上海出台的《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回应各方质疑。
记者:为什么在上海推出此《试行意见》?
鲍淡如:上海之所以在社会保障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是上海本身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决定的。首先,上海的城市化率很高。其次,上海是最老的工业城市,在1950年时,上海的工业固定资产已占全国的近50%,产业工人占全国的48%。此外,城市文明已渗入上海人的生活,“养儿防老”的概念逐步消失。上海的经济、文化、社会条件决定上海的制度覆盖面较广,截至“十一五”末,参加养老基金保险制度的人已经占应保人数的98%。上海现在领取养老金的人群当中90岁以上超过5万,80岁以上的人有40万。
记者:此举目的是什么?
鲍淡如:我们出台这个《试行意见》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为了缓解养老基金的压力。人才是上海发展的关键,企业迫切需要“不拘一格降人才”。现在人才评价的标准并不完善,有的实用性人才可能拿不出相应的文凭,所以在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问题上,我们更尊重企业的选择,企业可权衡自身的成本和需求来决定是否与相应的人才继续签订工作协议。
记者:“延迟申领养老金”与网上热议的“延迟退休年龄”是否等同?
鲍淡如:退休待遇是多项的,不能将延迟申领养老金与退休年龄简单地画等号。对于“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人员,他们部分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在养老金方面没有体现退休人员的特点。《试行意见》规定自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申报备案手续的次月起,企业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本次《试行意见》是对领取养老金问题作出规定,不涉及退休年龄问题。
记者:为什么《试行意见》的实施范围限定在“企业各类人才”?
鲍淡如:是否延迟申领养老金由企业和个人决定,并没有打破企业原有用人自主权的格局。《试行意见》将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实施对象限定在“企业各类人才”,是因为各类企业实际上已经取得用人自主权,而机关、事业单位在用人时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对来说,企业比较适合。《试行意见》对于所有企业均适用,不问所有制,不问规模大小,按照各自的决策程序决定,决定后到上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即可。
记者:为什么采用“柔性”延迟?
鲍淡如: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和诉求多元的社会,社会人群的结构复杂,在领取养老金问题上不适合“一刀切”的刚性政策。“柔性”的做法符合了不同层次,不同状况人群的各种需求:让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且希望准时退休的人退休;对于那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希望继续工作并有意愿延迟领取养老金的人群能够延迟领取养老金。
记者:《试行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这里的年龄是怎么确定的?
鲍淡如:所讲的实际上是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高限,决定权还在于个人与企业,部分专家对比国外延迟退休年龄的经验,认为5年的跨度过大,切分不够细,但这指的是制度上对退休年龄的调整,和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对高级职称的人才有过明文规定:副高级职称男性退休年龄到65岁,女性到60岁,我们以此为参考制定了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年龄。
记者:延迟申领养老金会影响就业吗?
鲍淡如:从总量来说,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从结构上来说,基本没有影响,因为新毕业的大学生不一定能替代延迟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岗位,即新劳动力不一定能替代有经验的劳动力。此外,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人才作用发挥得好,可能会派生更多新的就业岗位。目前,社会上也存在许多成本较低的回聘等隐形就业,这对就业的损害程度更大。相比而言,延迟申领养老金对就业结构更加有利。
记者:本次出台的《试行意见》会试行多久?
鲍淡如:因为人们很容易将“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年龄”和“退休年龄”挂钩,在国家对退休年龄做出制度性安排之前,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都是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