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中国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6月22日新华社消息)。 为了兑现“病有所医”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党和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比如新医改方案的公开征询、几易其稿并最终出台;二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搭起框架,保障范围及保障水平都正在不断扩大和逐渐提高。 可是,有了“全民医保”,就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并搬走压在人们身上的“医疗大山”吗?由于医保都有报销的比例以及最高限额,个人仍然需要支付一部分,如果患上大病,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仍然很多。这对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患者来说,仍然是难以承受之重。怎么办?这就需要政府的救助,或者求助于慈善事业。不过,慈善事业的帮助是不确定的;相比之下,政府的救助更具可靠性。 的确,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首先,基本医疗保险是基础。这个基础是普惠式的,即全民都有资格享有。其次,医疗救助是补充。它可以让那些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后仍然支付不起医疗费或者连基本医保都没有参加的公民得到更多的帮助。再者,社会慈善事业也是一种补充。此外,商业保险也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这一社会保障形式只能属于中高收入家庭。在这个多层次的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障当然是重点,但医疗救助也很重要,因为医疗救助让“病有所医”多了一层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障已经基本建立的情况下,政府着眼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并开始完善医疗救助是理所应当的。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温家宝总理也在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提出要“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也明确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户纳入救助范围”。现在,《意见》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制度性安排,这既是中国医疗救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里程碑。十一五”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