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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谈“链式防控”

时间:2009-06-06 来源:《文汇报》 作者:林荫茂 摄影: 编辑: 上传: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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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最突出的亮点是“从田头到餐桌”的“链式防控”理念,旨在实现全过程的、链式的管理和防控。“链式防控”是一种立体式的防控,重在预防。其实它可以运用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实施。“民以食为天”,这是一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法律。

  这部法律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亮点,例如监管主体制度、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负责制度、对食品不得实行免检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等。

“链式防控”要求把每一个细小环节都当作源头防控,层层把关

  其中,《食品安全法》最突出的亮点是“从田头到餐桌”的“链式防控”理念,它涉及生产、加工、包装、存储、运输、销售、消费、餐饮的整个过程,涉及食品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餐具饮具、容器、包装材料、个人卫生、食品用水、洗涤剂、消毒剂等各个方面,旨在实现全过程的、链式的管理和防控。

  “链式防控”重在源头。以前我们把食品安全问题局限在生产、加工、销售等阶段中,而缺少“链”的防控理念。当我们以“从田头到餐桌”的“链式思维”来考虑安全防控,就会发现我们以往很容易忽略的一些源头环节急需法治介入,如供人食用的动物的饮水安全问题、农药残留问题等。探寻源头,要求把食品的产生链向前推进,同时对食品结构做分解细化——凡是纳入食品中的任何成分,凡是纳入食品产生中的任何环节,都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保障。

  “链式防控”重在环节。“从田头到餐桌”的流程,需要截断成一个个环节,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链式防控”要求把每一个细小环节都当作源头防控,层层把关。比如《食品安全法》要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安全,还要求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也要安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新食品的不断开发,食品链的环节也越来越复杂,从而产生新的防控环节。

  “链式防控”重在衔接。只有安全措施在各个环节落实,并且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就说食品包装,不仅要保证包装过程的安全,还要保证包装材料的原料安全、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安全、运输安全、储存安全等等,这些既是独立的包装链、又是食品生产链的重要环节。

社会链是创制的,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

  “链式防控”是一种立体式的防控,旨在预防。其实它可以运用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如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需要应对金融安全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防控信用卡风险。10年前的法治还只关注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之后关注了信用卡管理,打击那些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再后关注信用卡信息,非法截取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得到惩治;现在则进展到研究身份信息安全,无论信用卡中的身份信息还是其他个人信息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从信用卡诈骗到信用卡身份信息安全的法治化过程,就是一种立体的“链式防控”思维和举措——从注重结果的惩治到注重源头的防治,从注重损失的追究到注重制度的创设。再如我们比较关注的动拆迁信访矛盾,化解矛盾不仅要从解决诉求着手,同时要研究典型案例中诉求逐步形成的过程链,是哪些原因发生着矛盾形成的作用力。我们重视初信初访,就是从源头解决问题,但是,从立体的链式看,这个源头只是重信重访的源头,还不是初信初访的源头,两个源头都要抓,才能拿出立体式的矛盾预防和矛盾化解举措。

  无论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中还是其他社会问题的应对中,“链式防控”都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当“链”形成后,就要抓住每个环节,把握无缝衔接,关注链间变异。如在《食品安全法》执法中,必须高度关注“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各个环节安全的无缝衔接,密切注意市场的新动向对安全防控制度的规避和破坏,及时出台“链”的补充。第二,要区分自然链和社会链。如在甲型H1N1流感的“链式防控”中,要尊重流行病学的自然链规律;而对于信访、调解、仲裁、判决这类权利救济的社会链,由于社会链是创制的,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作者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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