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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报告及实践环节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2-04-28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报告及实践环节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1.学术讲座/报告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学术讲座/报告(至少15次),获2学分;

2.实践环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学术实践,获得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进行专业实践,获得6学分。

二、管理办法

1.学术讲座/报告

1参加次数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至少十五次校内外学术研讨活动,其中至少五次为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术研讨活动,至少五次为本学院统一安排的学术研讨活动,至少五次为课题组统一安排的学术研讨活动。

2组织形式

1)学院统一安排的学术活动将提前由学院通知,欲参加的研究生需提前到研究生秘书处或学院学术交流公众号进行报名,活动当天将对成功报名并参加的学生发放“参加证书”,未取得“参加证书”和弄虚作假的不予认可。

2课题组统一安排的学术活动由研究生导师统一安排及考核,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未经导师审核签字和弄虚作假的不予认可。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进行至少一次面向全院研究生的全英文学术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进行至少一次面向全院研究生的双语学术报告。

2实践环节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取得在学术实践的2学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参加高级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国(境)外交流访学活动中的任意一项;

2)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研究生科技论坛、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及校级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等学术实践活动中的任意一项。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取得在专业实践的6学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专业实践应有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需在答辩前完成;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由校内外专家、专业实践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4)具体要求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南工(2014)研字第14号)。

三、其它

本办法经城市建设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20189月起实施,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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