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促进公平竞争,调动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新利18彩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从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评定范围与标准
1、评定范围
本办法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用于奖励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并鼓励其更好地完成学业。面向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称“新利18彩票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适用本办法。
2、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比例
学生类别 |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
奖助标准 (元/生/学年)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特等 |
20% |
1200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40% |
8000 |
三等 |
≤20% |
6000 |
3、评定时间
我院将于每年10月初依据研究生院核定的人数启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两周内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经公示的评定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二、评定内容
主要包括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德育考评等三个方面。
1、成绩考核
主要评价研究生学年学位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成绩类型为“优、良、中、及格”的课程折合百分制的计分方法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参与评定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修完所需的课程总学分。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硕士生,奖学金等级不得超过三等。
2、学术考核
主要评价学年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情况。以上各类论文、专利、专著、竞赛或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为评奖年度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德育考评
德育考评成绩主要评价研究生参加集体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宿舍表现、人际关系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
三、评定机构
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1)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各系系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任组员。
2)研究生思政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研究生思政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会代表1名、学院研究生支部代表2名、各班班长及普通同学代表2名以及研究生辅导员等任组员。
四、评定程序
1、申请者填写《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科研业绩及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论文、专利、专著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成绩单
3)科研业绩及经历的书面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论文、专利、专著、获奖、参加学术会议等,所有科研业绩及经历需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已发表、已录用、已投稿等能证明参与科研学术活动的支撑材料。
4)德育表现证明材料。包括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加各项活动情况,所获得各种活动奖项等。
2、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项评定内容按比例进行打分,根据总得分进行排名。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汇总表报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财务处执行。
5、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按照《新利18彩票 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对已获奖的学生,发现其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年限与学制及培养费交纳年限相一致,超出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不含休学)不再享受奖学金。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4、本办法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