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名额分配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符合学校招生基本条件下,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原则,依据各研究生导师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出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向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显著、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导师倾斜,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学校正式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经学校同意满足一定条件后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人员。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导师负责制,熟悉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研究生取得学位所需学分、成果标准等要求)。
2.充分保证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按照专业培养要求,依据研究生个人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全程指导各培养环节(选修课程、科研论文发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加强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3.在培养过程中注重立德树人,指导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及时掌握研究生科研、学习、生活动态,督促其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和文体活动。
4.承担学院安排的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项工作(如授课、讲座、考试命题、阅卷、面试、开题、评审、答辩、研究生教育教改等)。
5.履行学校规定的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其他义务。
三、名额分配
1.总体原则
(1)招生名额分配构成主要包括:招生基数、科研业绩招生增量(简称科研增量)、培养质量招生增量(简称质量增量)、学院机动指标。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见下文;
(2)每位导师招生名额由“招生基数+科研业绩招生增量+培养质量招生增量+学院机动指标”确定;
(3)实施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机制。
2.招生基数
(1)正教授(研究员)招生基数为3名/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基数为4名/年;
(2)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招生基数为2名/年;
(3)非全职在岗的导师招生基数为1名/年。
3.科研业绩招生增量
(1)在项目实施期限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等级)纵向项目可每年增加2个名额,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同等级)纵向项目、及省部级纵向项目可每年增加1个名额;
(2)上一年度科研经费到账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可增加1个名额;
(3)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者(排名前6)可增加2个名额、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者(排名前5)可增加1个名额;
(4)上一年度SCI(期刊正刊)论文数(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或上一年度ESI高被引论文数(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可增加1个名额;
(5)以上“科研业绩招生增量”不累加,同时满足者取大值。
4.培养质量招生增量
指导研究生质量较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增加1个名额。
(1)导师在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
(2)导师在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以上(含)学科竞赛奖励(三等奖以上);
(3)导师在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获得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
(4)导师指导学生学位论文在上一年度在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获“优秀”,;
(5)上一年度获得以上同等级奖励;
(6)以上“培养质量招生增量”不累加,以上“导师”均指第一导师。
5.学院机动指标
学院根据每年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情况及上线录取情况,确定调整机动分配指标。
四、约束措施
约束措施是指研究生导师出现如下情况时,将减少或停止指导研究生。
1.导师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停止其指导当年新生,其名下未毕业学生由学院统筹安排;
2.上一年度指导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者,停止指导当年新生;
3.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由于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停止指导当年新生;
4.导师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道德问题,或该导师名下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并且导师负有较大责任者停止指导当年新生;
5.近三年无科研经费,无省、部级科研课题,无核心期刊文章者原则上不得指导研究生。
五、招生名额确定流程
1.学校公布学院研究生整体招生名额后的1个月内,学院发布研究生招生申请通知。拟招生导师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招生申请表(附件1)。学院根据申请表及当年学院整体招生名额核定导师招生资格、确定每个导师招生名额并通知到导师。
2.新入学研究生填写双向选择表,学院审定后公示,正式确立指导关系。
3.对双向选择及名额分配有异议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六、其它
1.本办法经城市建设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公布;
2.本办法自2019年起实施,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利18彩票 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
城市建设学院
2018年9月21日